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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小春委员:关于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中介监管的提案
 
 

   中央希望以土地流转的形式作为农村改革的突破口,使农民在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享有土地增值的最大利益,从根本上提升农民的收入。当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尚不完善,土地流转方式,流转措施等涉农政策刚刚起步,现代农业进程较慢,产业化经营水平不高,绿色转型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方面,土地无人耕作撂荒浪费;另一方面,种植大户想种地没地。很多地方将培育土地流转中介机构作为推进现代农业的重要工作来抓。
   一、土地流转中介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土地流转中介由于经营方向不明确,时有变更土地使用性质,造成土地流失和滥占耕地现象发生。
   2、中介组织主体单一,行政色彩较浓。农村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多数是政府主导的外生型组织,运作方式的行政色彩较浓,影响了中介组织正常功能的发挥。
   3、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缺乏具备金融、法律、农业科技等知识的专业人员,大多是政府委派的工作人员兼职。
   4、中介组织开展服务项目较少,服务范围仅限于发布土地流转信息、土地流转政策宣传、土地确权工作等,基本上没有涉及土地测量、估价方面的业务。
   二、为此建议:强化政府在农村土地流转中介的监管作用,将农民切身利益和土地增值有机统一起来,使农村土地发挥最大效益,促进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扎实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规范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的总体法规,规范其性质、宗旨和作用,组织形式和名称,经营程序,法律责任,设立条件和审批程序。
   2、建立健全政策优惠体系。鉴于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特殊的社会服务性,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增加财政补贴。
   3、积极处理好中介组织与政府或村委会的关系,保证组织的独立性。要明晰和规范政府与农村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的关系,加速政府职能与农村土地流转中介组织职能的归位。提倡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发挥其市场主体作用。
   4、加强指导和培训,提高组织成员的综合素质。培养和吸收优秀的专业人才,成为土地流转中介组织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政府部门严格审查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有效的资格认证考试。二是定期针对中介组织各类人员开展诸如土地政策学习、市场营销、组织管理、信息技术、法律法规等方面知识的培训。三是土地流转中介组织还应加强自身的宣传和培训,制订人才发展规划,给予从业人员相应待遇。
   5、政府在监督农村土地流转中介能否进行时,要始终把农民利益放在首位。流转数量、方式均由农民自己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阻碍或强迫农民流转自己土地,让农民受益,土地增效。
   6、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体制。引导土地流出农民集中流转,同时对流出的土地使用和诚信度进行评估等,防止无效流转。在此基础上,要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证土地流转的合理性和协调性,最大化提高土地流转效益。帮助农民切实规范土地流转的合同。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土地流转年限,补偿标准,土地使用性质,建立土地流转监督和解决土地流转纠纷的仲裁机构。
   7、偏远山区尤其是不适合农业产业化生产的地区土地流转中介应以劳动力输出为主。积极帮助解决流出地农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问题。建立外出务工服务机构,搭建就业的专业技术培训平台,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和谐有效转移,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广阔的市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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