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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委员:关于国家应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农村供水事业发展的提案
 
 

   长期以来,考虑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受益群众水费负担能力有限,我国相当一部分农村供水工程水价较低,物价部门核定的水价普遍低于供水成本,一般不计提折旧费和大修费。受水价调整政策的影响,部分供水工程至今沿用多年前制定的水价,与当前物价大幅上涨不相适应。以重庆为例,目前全市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的运行成本价多数在2.5-4.5元/吨。但全市100吨/d以上规模的水厂,其水价范围在0.8元-5元/吨之间,平均水价仅2.1元/吨,100吨/d以下的小型供水工程水价更低,多数供水工程都是负债经营,水费收入难以维持水厂的正常运行。
   目前,各地农村供水工程电价普遍偏高。以重庆为例,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用电电价为非普工业用电0.765元/度(而居民生活用电0.52元/度,农业生产用电0.497元/度,农业排灌用电0.265元/度),高于生活用电47%,高于农业排灌用电189%,致使供水成本加大,直接导致大量供水工程运行困难。据对全市不同区域23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调查,平均电费支出占年运行费用的32.6%,高的提水工程甚至达到54%。由此可见,水厂运行用电价格直接影响到水厂的可持续运行。运行电费,是构成农村供水工程运行成本的主要因素。电价的偏高,直接加大了供水运行成本,摊入供水成本也影响了水价。由于农村供水工程属公益性工程,需要政府公共政策的扶持。
   因此,建议国家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农村供水事业的发展,将农村供水工程用电执行农业排灌用电的优惠价格,以降低供水运行成本,切实保障农村供水工程的长效良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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