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增收是“三农”的核心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连年出台多项政策和各种文件加以推进。各级地方党委、政府也结合实际,定措施、抓落实,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在调查中也发现了不少问题,其中有的是需要从体制机制上解决的普遍性问题。 问题一:农村基础设施薄弱。我国农村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农村)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弱的现象普遍,很多地方“靠天吃饭”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各级政府的投入、奖励重点主要放在品种、技术、农资、种养规模上,相形之下对发展农村经济必备的交通、水利、通讯等基础设施却显得重视不够。如果不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农民增收就没有可靠的硬件支撑。 问题二:农村市场体系不健全。农户分散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形式和宏观指导,“跟着感觉走,照着别人干”的生产经营方式风险很大;市场体系中对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抗衡力量和制约机制还未真正形成,农产品流通环节过多造成流通成本升高。特别是近年来各种农产品“炒作”团体大量出现,从“豆你玩”、“蒜你狠”到“姜你军”、“油不得”等等,形成价格联盟牟取暴利,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还挤压了农民的增收空间。 问题三:注重初级产品生产,忽视产品分级包装和加工增值。许多地方都是将农产品直接投向市场,附加值不高,加之化肥、种子、农药、柴油等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农民基本处于增产不增收的状况。而在增值空间很大的“农产品分级包装上市、发挥品牌效益”方面却做得很不够,表现为农产品分级标准不一,标签和包装五花八门、良莠不齐,不便于消费者识别,更不利于优质优价机制的形成。 问题四:金融支持不足。近年来,中央和地方财政尽其所能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农民增收,但单靠这些资金是不够的,还必须要有金融机构的支撑,特别是农民的小额信贷、加工企业和流通企业收购农产品的周转金。但目前金融机构的支持仍然十分有限。 问题五:农民享受权益不充分。首先是承包地、林地、宅基地收益享受不充分。绝大多数农民仅享受了承包地的种养业收益,而对于承包地、林地、宅基地的流转、租赁、征用等市场行为中产生的收益却享受很少。其次是享受社会保障权益不充分。农民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低保、民政救济等方面与城镇居民差距很大。 “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是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各级政府应按照“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原则,切实解决上述问题,建立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 建议: 一、强化农村通讯、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农民增收的硬件保障。 1、做好农村基础设施的“十二五”规划。公路方面,要完善高速公路和干线公路网,实现农村镇际公路网络化,村际公路通畅化;通讯方面,以“三网互联互通”方式整合农村信息资源,节约建设成本,实现农村网络信息“社社通”;水利设施方面,规划建设一批骨干水源工程,加密提排灌渠系建设,实现农业灌溉网络化,使成片集中耕地的生产都有水源保证。 2、加大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要把农业投入的重点转向基础设施建设,集中资金办大事,保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增强农村和农民的自身造血功能。要进一步向地方放权,允许县、镇、村、社视其情况进行基础设施项目资金整合打捆使用,放大资金使用效率。 3、部门行动协调一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到不同层面的多个部门,部门之间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步骤、措施、标准等不一样。建议各级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行统一规划、统筹实施,统一政策口径,加强对相关部门的统一考核,形成合力助推的良性局面。 二、完善农村市场体系,提升农民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 1、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有组织的生产经营,实现横向一体化的规模经济和纵向一体化的加工增值,有效地增加农民收入;引导农民有组织的进入市场,提高农户购销行为的可预测性和有序性,遏制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各种“机会”,提升广大农民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各级政府要总结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干部、群众、企业参与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在财政支持、税收、贷款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扶持壮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2、建立农产品顺价销售机制。即根据农产品的收购价,考虑运输、包装、销售等各环节的费用和合理利润,制定出农产品的销售限制价格,只允许农产品销售企业(个人)在销售限制价格以内进行销售,这样可以最大限度保护农民利益,最大程度增加农民收益。严厉打击恶意炒作农产品、拼命打压收购价、肆意抬高销售价的行为。 三、建立农产品分级制,扩大农民增收空间。 1、规范农产品分级标准,引导农产品生产加工按照分级标准进行,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2、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做法,对于优质产品,使用优质标签;对于载入生产加工技术条例标准的特色产品,使用认定标准合格证书;对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产品,不允许进入超市。 3、工商、质检、农业等部门要积极帮助和指导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品牌创建、商标注册、地理标志注册,对创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给予有效支持。 四、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为农民增收提供金融支撑。 1、抓紧制定和实施金融机构新增贷款营业税地方所得部分全额返还的实施办法,鼓励金融机构扶持农民增收项目。敦促金融机构落实已出台的金融支持政策,加大考核力度。 2、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特别是解决好农户的小额贷款及加工企业和经营企业收购农产品的周转金。允许农民以土地使用权、林地承包权、股权、多年生作物、大牲畜等作抵押贷款。 3、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降低农民增收风险。 五、探索制度性变革,千方百计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1、探索农民承包地、林地、宅基地使用权入股,出租和有偿转让的新路子;使承包地、林地、宅基地使用权获得抵押权;要在建设项目征用土地时,留出一定比例归农民集体所有,让农民长期分享土地增值收益;要允许把农村集体资产量化折股给农民个人,实现股份分红;允许农民在宅基地内按规划与城市居民合作建房用于出租或经营。 2、提高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启动碳交易,将商品林的经营采伐权完全放开,参与流转的林地可以托管等,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3、逐步统一社会保障标准,改变目前实行的城乡二元标准的不合理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