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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我国现行的空气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API指数)的提案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机动车数量的快速增加,机动车排放对大气环境的污染日益加重,汽车尾气排放成为我国大中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大量研究表明当前我国的大气污染结构已由过去的煤烟型污染转变为煤烟型和汽车尾气复合型污染,具体表现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挥发性有机物(VOC)、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粒子(PM2.5)等多种污染物都以高浓度同时存在的污染状况。各种大气污染物之间相互耦合,会发生复杂的化学反应,形成如臭氧(O3)和硫酸盐、硝酸盐等新的二次污染物,这些污染物的生命周期较长、输送距离较远,导致区域性光化学烟雾和大气灰霾天气频繁发生,成为当前我国许多城市面临的重要环境问题。

   大量研究表明灰霾天气的根本原因是由细粒子PM2.5污染造成的。灰霾天气主要表现为大气能见度下降,这是由于大气中的颗粒物对光的散射和吸收减弱了光信号,并使天空背景与目标物体的对比度降低所致。细粒子(PM2.5)尤其是直径为0.1~1微米间的细小颗粒物能够起到显著的消光作用,这大幅降低了有效视距。

   自2000年起,全国46个城市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要求发布空气质量日报。城市空气质量等级通过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和二氧化氮(NO2)三项指标计算得到的空气污染指数(简称API)来确定。由于计算API指数采用的大气颗粒物指标是PM10,并未将PM2.5纳入API指数中(PM10主要反映的是大气颗粒物的质量浓度,PM2.5更能反映大气颗粒物的消光效应),这就难免出现“灰霾常常有,空气照样优”的现象。2010年6月中国气象局发布了《霾的观测和预报等级》(QXT113-2010)行业标准,该标准将PM2.5作为了我国气象部门霾天气观测和判断的参考指标,但除了珠三角等一些发达地区外,在城市地区开展大气颗粒物常规监测的气象部门很少。

   由于我国的大气污染状况已由过去的煤烟型污染转变为煤烟、汽车尾气等复合污染,在主要控制煤烟型污染的背景下建立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评价(API指数)体系已很难真实反映出当前我国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等方面的影响;而我国现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自2000年以来也有近10年未作修改。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借鉴国际上空气质量监测评价的一些通行做法,对我国现行的空气质量标准和评价(API指数)体系进行修改完善。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尽快制定PM2.5的空气质量标准,开展PM2.5常规监测。PM2.5除了对大气能见度产生影响外,还可以深入至人体的支气管和肺泡,一些更小的颗粒甚至可通过肺泡进入血液,引起心血管疾病,高浓度的PM2.5还会提高血液的粘稠度,诱发血栓的形成,PM2.5对人体健康具有严重危害。目前我国环保部门尚未开展PM2.5的常规监测,仅少数城市进行了研究性观测,建议我国能够尽快研究制定适合我国大气环境现状的PM2.5空气质量标准,适时开展PM2.5的常规监测。

   (2)将PM2.5纳入空气质量评价(API指数)体系。在制定PM2.5空气质量标准及对其进行常规监测的基础上,把PM2.5纳入到API指数计算体系中,以便更好的向社会公众反映我国当前的空气质量和灰霾天气。

   (3)将地面O3纳入环境空气质量评价(API指数)体系。地面O3是光化学烟雾的重要表征物,其对人体健康和儿童成长具有重要危害,对植物和生态系统也有不利影响。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很早就将O3纳入了空气质量指数(AQI)计算体系,我国现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已经包含地面O3,也已经纳入我国环保部门的常规监测项目,但并未被纳入环境空气质量评价(API指数)体系中。在我国机动车排放污染日益严重,光化学烟雾频繁发生的情况下,建议能够将地面O3纳入到API指数计算体系中。

   (4)在控制煤烟型污染的同时加强机动车尾气的管理。针对我国当前由燃煤排放和机动车尾气形成的复合型大气污染结构,我国大气环境管理的重点应由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和粗颗粒物转变为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粗颗粒物、细颗粒物以及臭氧的同时控制,在控制煤烟型污染的同时加强机动车尾气的管理,建议适时的调整提高我国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NO2和O3的标准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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