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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杰:追缉“马路杀手”醉驾入刑不是终点

   推动“醉驾入刑”引发关注

  "毒驾"和"酒驾""醉驾"一样危险。”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施杰一到北京就通过记者呼吁,“毒驾”也应该尽快入刑。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行为”入罪。那天,施杰是通过几位媒体朋友的祝贺短信才知道这事的。

  来京参加2012年全国两会的施杰,对记者说起那一刻再“轻描淡写”,也淡化不了2010年他撰写的“关于增加危险驾驶罪的提案”的影响力。

  2003年被四川省青联推选为四川省政协委员,2008年被推选为全国政协委员,2008年全国两会提交8份提案和建议,2009年12份,2010年17份,2011年15份,2012年11份……律师施杰,堪称“劳模委员”。施杰说,“律师有责任提醒当事各方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去理性地表达诉求,做好社会的润滑剂和社会矛盾的缓冲带。”

  最新关注

  今年建议“毒驾入刑”

  “醉驾入罪”的提案,尘埃落定。但施杰对“马路杀手”的关注,仍在继续。

  在施杰眼里,“马路杀手”绝不仅仅是醉酒驾驶、追逐竞驶这两种危险驾驶行为。2011年全国两会上,施杰提出新的建议:增设危险驾驶罪的同时,要科学界定危险驾驶行为的范围,应将违反交通指挥灯禁行信号、严重超速、服食精神麻醉药品后的驾驶列入危险驾驶行为。

  2012年全国两会,施杰又带来了建议“毒驾入刑”的相关提案《建议将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范畴》。“近年来,受全球毒情的影响,新型毒品在我国大陆地区迅速蔓延,在这些为数众多的吸毒人员当中,拥有机动车驾驶执照者不在少数,且越来越多。”施杰认为,毒品对驾驶员驾驶能力的削弱是非常严重的,这无疑为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了祸患。“可以说,到目前为止,交通领域已经成为禁毒管控工作的盲点和死角,而毒驾也已成为继酒驾之后的又一重大社会安全隐患,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当前最大的问题在于,执法部门对毒驾肇事的后果只能根据其伤亡程度以交通肇事罪进行量刑;而对未造成伤亡的毒驾行为,则只能视为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同时,施杰还提出《多措并举,进一步提升“醉驾入刑”的实际功效》。“通过刑罚手段严厉打击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举措,切实发挥了法律的教育惩戒作用,公民的守法意识明显增强,治理成效已初步显现。然而,我们必须看到,无论在立法层面,还是在司法实践层面,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解决。”

  施杰认为,问题主要为大量适用缓刑没有起到醉驾入刑应有的震慑和预防效果,对醉酒驾驶的查获力度仍显不足,对逃避处罚者的责任无法认定等几个方面。他在提案中特别提到,现今如此高的缓刑适用率,再加之很多案件因情节显著轻微之由而不予追究,这样,与入刑前相比,在实际惩处强度上,反而还呈现出一种更加弱化的趋势。

  “我担心报复性反弹啊。”施杰建议,对醉驾如何适用缓刑应由“两高”在总结个案的基础上以司法解释的方式明确规定“醉驾”中缓刑的适用条件,将实刑作为常态。对恶意逃避查处的驾车者,一旦归案仍被鉴定为酒驾或醉驾,则恶意逃避行为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中的从重处罚情节。公安交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主动查处的力度,对“醉驾”频率出现高的时间和场所有针对性地查处。要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加大“醉驾入刑”的宣传力度。

  经典提案

  孙伟铭案启发“醉驾入刑”提案

  当年他提出“醉驾入刑”,就是施杰从办理孙伟铭案件中得到的启发。

  办理孙伟铭案,他站到了舆论的对立面

  备受关注的孙伟铭案,判决结果到底如何,在2009年9月曾经牵动着全中国的神经。已有20年刑事辩护律师经历的施杰,从未为一个判决结果那么紧张过。

  2009年9月8日晨,身在川渝检察官辩论赛赛场的施杰,收到了同事从四川省高级法院庭审现场发来的短信:“无期”。尽管这样的结果是社会公众,包括被告人、被害人及其亲属都能接受的,但施杰却感到沉重。在他接手替孙伟铭辩护之前,曾有好心的朋友劝施杰,“这是一场只有风险、没有收益的赌博。”

  2008年12月14日下午,30岁的孙伟铭驾驶着自己的黑色别克车在成都市成龙路上高速飞驰,在酒精的作用下,黑色别克在成龙路上呈S形横冲直撞,四人当场死亡,一人重伤。2009年,多起醉酒驾车肇事案成为了社会的焦点,在一片唾骂声中,“疯狂别克”的驾驶者孙伟铭于2009年7月被成都中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死刑。一审判决后,为孙伟铭辩护的两名律师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的陈红和施俊英险些遭到受害人家属和围观群众的围攻。作为鼎立律师事务所的主任,这时候施杰站了出来。

  当“死刑”二字从审判长的口中传出之时,法庭内外相继炸开了锅,一时间关于孙伟铭案的罪与罚是否相当以及有关法律是否适用问题的相关议论轰然展开。当时的网络调查显示,赞成判处孙伟铭死刑的民意占80%以上。

  作为全国政协委员、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施杰在川内早已声名显赫。“敏感问题+名律师”这样的一个组合,在全国民众的一片喊“杀”声中,稍有不慎便会迎来漫天的指责和谩骂。出于这样的担忧,在孙父第一次找到施杰,要求其为孙伟铭二审辩护的时候,施杰毫不犹豫地拒绝了。

  但这个年迈的老父亲最终还是感动了施杰,在孙父一再的恳请下,施杰答应了老人的请求,走上了辩护席。“一方面是被孙伟铭父亲所感动,另一方面就好像猎人看到猎物一样,孙伟铭案本身有太多问题值得我去研究。”这样的一个选择,也让施杰站到了当时舆论的对立面。

  向医学专家请教醉酒生理心理反应

  2009年9月8日,四川省高院的审判庭上,施杰用一场演讲改变了孙伟铭的命运。最终,二审改判为无期,宣判结果的当天施杰并未到场,在得知了这一消息后,施杰回复给在场律师这样一条短信:“意料之中,仍感遗憾,中国的法治道路还很漫长”。

  案子虽然结束了,施杰却陷入了沉思:刑法该怎样处置醉驾行为?该如何让驾驶者更加自律,更加敬畏他人的生命?施杰萌发了修改刑法,增设类似“危险驾驶罪”的想法。施杰说:“作为一个法律人和背负建言献策职责的全国政协委员,我有责任指出法律规定和现实需求的差异,并努力推动其改变。”

  醉驾能否入罪?该如何入罪?带着问题,施杰开始调查研究。其间,他与国内一些知名的刑法学专家进行深入探讨,与交警部门、法院、检察院等实务部门的同志进行了广泛交流。他还多次向医学专家请教醉酒的生理心理反应。他们的意见与建议,使施杰撰写提案的想法日臻成熟。

  施杰发现,虽然很多人过上了“有车一族”的生活,但“交通文明”却明显滞后于交通工具的发展,安全驾驶的观念并未深入驾驶员的脑海。

  “酒后驾车、醉酒驾车、吸食兴奋剂驾车、超速驾车等高度危险驾车行为酿成了大量严重交通事故。”施杰告诉记者,根据最高法院的统计,仅2009年1月至8月,全国便发生酒后和醉酒驾车肇事事故3206起,致1302人死亡。

  施杰认为,原有的刑法及其7个修正案确立的关于交通肇事的罪刑体系,难以应对现实。关于驾驶类犯罪,刑法中仅规定了“交通肇事罪”这一个罪名,且必须有“肇事”的结果发生,关于该罪的刑罚也偏轻。

  朋友戏称“就是这小子让我们喝不了酒”

  经过几番修改,2010年全国两会期间,施杰向全国政协提交了“关于增加危险驾驶罪的建议”的提案。在当年的全国人代会上,许智慧等全国人大代表也提出了“在刑法中增加"醉酒驾驶机动车罪"的议案”。一时间,“醉驾”应否入罪成为舆论焦点。

  “那阵子,为了给我的提案寻求支持,我到处"应战"。上过《今日说法》、上过《一虎一席谈》,还接受过好多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的采访。”现在说起那年的情形,施杰忍不住笑了。当年,他是笑不出来的。

  在施杰看来,在中国这样有着悠久酒文化的国家,仅仅靠执法人员的劝告或是专项整治行动,不能形成有效的长期机制。回想起来,即便平日很少喝酒的施杰,在醉驾入刑之前,也曾经有过无奈喝了一点酒后开车的经历。“因此,我提出增设"危险驾驶罪",就是要将法益前置,将醉酒等危险驾驶行为引发的犯罪由"结果犯"变为"行为犯",这可以震慑那些喝酒还去开车的人。”

  2010年8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初次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将“马路杀手”等醉驾飙车行为拟入罪。

  在翘首期待中,2011年2月,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列为犯罪行为,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并同时规定醉驾“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同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

  “这表明,醉驾行为一旦被查获,违法者面临的不再是15天拘留的处罚,而是最长6个月的拘役并处罚金,违法成本大大提高。”施杰说。

  “从提案提出,到被采纳,仅仅用了一年的时间,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奇迹。”施杰高兴地告诉记者,“我的朋友现在在饭桌上都会指着我说,就是这小子让我们喝不了酒。”施杰笑着说,“但是他们还是觉得我做了一件正确的事”。根据公安部的调查显示,自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全国查处的醉驾数量同比下降35%;全国因醉驾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7.8%和11.1%。“醉驾入罪的效果,还是不错的”。

  履职成果

  4年提交50余份提案和建议

  在过去作为全国政协委员的4年里,施杰一共提交了50余份提案和建议。每年两会前夕,施杰便会放下自己手头的工作,专心准备提案。为了让自己的提案更有价值,长时间的调研、整理和思考是必不可少的,这样的一个过程往往要比准备案件更为辛苦。但让他欣慰的是,“提案都得到了相关部门的实质性响应,其中已有多个得到了实质性的采纳并落实。我的理想,得以部分实现。”

  譬如“醉驾入刑”提案之前的2009年。当施杰提交了“关于建立网络举报长效机制的建议”后,中纪委、监察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便找到了施杰,就网络反腐事项详细征询意见,2009年10月中纪委开通了全国统一的纪检监察举报网站。同样在这一年,施杰提交了“关于给予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特殊支持”的提案后,财政部、税务总局、四川省政府、中国人民银行也都相继出台了各项优惠政策。

  有人问施杰,“作为律界的全国政协委员,你有没有提过提高律师社会地位的提案”,施杰说:“我从来都没有这样想过。”在他的十年政协路里,“政协委员要更多关注的是国计民生,要时刻注意跳出阶层、界别利益格局,律师的地位不是靠呼吁,而是靠实实在在的行动搏来的,多履行自己的社会职责,才能让外界改变对律师职业的看法”。

 

 (责任编辑: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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