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3日,曾经的候选院士、中科院地球深部重点实验室主任段振豪站在了被告人席上。这起因发妻揭发的“桃色新闻”,牵出科研领域的贪污案件。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研究员俞金尧、浙江省水利厅副厅长黄建中强烈呼吁,要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科学管理,加大监管力度,防止腐败发生。
“若以段振豪一案中违规使用经费的情况进行对照,并以超过5000元为定罪标准,那么,很多科研项目负责人,甚至课题组一般成员的违法风险就比较大了。”俞金尧认为,按照当前的财务管理上提出“预算执行力”这一要求,不少科研人员为了完成预算使用的科研经费,在年中或年底前寻找各种票据,突击花钱,违规使用科研经费。
俞金尧分析说,科研经费使用滋生腐败还有另外三个原因。一是科研经费在使用过程中一般由课题负责人说了算,这使一些人产生误解,以为经费姓“私”不姓“公”,单位只是代管。在这种模糊的认识之下,单位的财务管理变得相对宽松。二是目前课题经费可以支出的项目不够开放,出国学术访问或参加国外学术会议的费用、从国外购买图书资料的费用等不能从课题费中支出,促使一些科研人员违规报销课题费。三是科研人员在工作中的智力和体力付出还未得到足够的重视,他们在项目经费中还不能提取相应的酬劳。
对此,俞金尧建议,科研经费申请成功后,其用途应该分为两种:一种专门用作科研费用,一种作为“智力补偿费”发放给科研人员,“比如目前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下一个课题的经费为15万元,可允许科研人员直接从中提取40%的费用作为‘智力补偿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下一个课题的经费为30万元,允许提取30%作为‘智力补偿费’”。“允许从课题经费中提取‘智力补偿费’,不仅是承认科研工作的特殊性,而且也有助于减少或杜绝经费使用中的虚假报销现象,从而减少科研工作中的腐败风险”。
(责任编辑: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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