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刑诉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修正案草案保留了此项规定。这和“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之间是什么关系?
“从字面上似乎有一些矛盾,但这恰恰是立法者在理性平衡价值追求和现实司法需要。”全国人大代表、湘潭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谢勇分析,任何人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这是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比如,对侦查人员提出的类似“这个事情是不是你干的”,犯罪嫌疑人完全可以不回答,否则就是自证其罪;但是,对于“某年某月你是否在某地”的问题,是应该回答的。这类问题不是自证其罪,是事实方面的情况,如实回答有利于侦查机关探索案件的真相。
(责任编辑:吴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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