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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陈凌孚:国家探亲待遇规定30年不改 严重滞后

  中广网北京3月10日消息(记者杨守华 江苏台郭莉莉 刘康亮)“常回家看看”,这是现在许许多多“空巢老人”对子女的一种最大渴求。全国政协委员、民进江苏省委主委陈凌孚面对记者表示,《国务院关于公布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30年来不做任何修订,严重滞后亟待修订。 
  在南京某商业银行上班的殷伟,老家远在河北秦皇岛。他去年结的婚,突然由一年变为四年一次的探亲假,意味着以后回家和父母团聚的机会越来越少。他觉得不太合乎人情,“四年一次,那肯定是太长了。你不管路近也好,路远也好,那肯定太长了。” 
  陈凌孚委员对这些闯荡异乡结婚生子成家的人群深表同情,他说,现在中国流动人口有2亿人,春运是一个真正的中国特色问题。而颁布于1981年的《国务院关于公布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通知》,30年来一直未做任何修订,实际上已处于休眠状态,窒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行政机关的行政效率,“对于分居两地的子女和父母来说,探亲是一种无比珍贵的精神慰藉,这样的“休眠”显然缺乏人性关怀,我们国家已进入“空巢家庭”越来越多的老龄化社会,日益增多的空巢老人成为一个值得关怀的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往往更关注和渴望子女的精神赡养。” 
  陈凌孚委员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将修订探亲假政策的工作提上议事日程。他也提出了具体建议,“取消婚后探亲假4年一次的限制,婚前婚后的探亲假原则上每年一次,常回家看看嘛。另外独生子女成为社会主导力量,男女双方父母都是空巢老人,要充分考虑空巢老人这一特殊群体对子女的精神赡养的需求。” 
  陈凌孚委员还提出,探亲条款中还应增加探望岳父母和公婆的有关规定。探亲路费的报销标准要与实际物价水平接轨,婚前婚后报销标准不应区别对待。

                                       (责任编辑:吴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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