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6日,甘肃正宁县一辆运送幼儿的校车与重型自卸货车发生正面相撞,造成21人死亡、43人受伤。2011年9月的山东淄博、2011年7月的陕西西安、2011年3月的北京门头沟……频发的校车安全事故让人为之痛心。
“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确保孩子们的人身安全。农村中小学布局要因地制宜,处理好提高教育质量和方便孩子们就近上学的关系。”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这样强调,“校车安全”管理正式写入“民生清单”。
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校车的特权如何受到保障和尊重?仅有安全校车没有健全的经营模式能否持久?尚未正式出台的《校车安全条例》能否真正保障校车安全?
3月10日晚,中国青年网与搜狐网联合举办“2012两会面对面”活动,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周洪宇,全国政协委员、河南中医学院副院长司富春等共同聚焦“校车安全”。
立法保障 《校车安全条例》有望出台
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教委主任靳润在接受中国青年网记者时说,为加强校车管理,保障学生安全,2011年12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起草了《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至2012年1月11号收到来自全国7000多条意见,这些意见应该说对于校车安全条例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并面向全社会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去年两会上,周洪宇代表曾提交了一个关于实施全国校车安全工程的建议,提出了包括建立机构、明确职责、加大投入、完善制度、加快立法等,“主要建议就是制定《校车安全运行管理条例》。” 周洪宇说。
周洪宇代表说,《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对解决校车安全问题做出了一些比较明确的规定。“比如对责任主体做了明确的规定,对于有关的校车生产标准体系、生产厂家和校车运行当中的行驶制度等方面都有规定,总体来说其对保证校车安全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责任编辑:王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