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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如何使用“特别信封”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对南方周末记者说,一般材料寄出去以后,回函的时间不好确定,有时候很快,有时候很慢。有的回函很详细,也有的很简短,说转交给什么部门了。事情的具体处理效果就不清楚了,因为法律规定,代表不能跟踪个案,如果没有人给代表反馈,代表也不知道。

  使用要慎重

  经过媒体的传播,越来越多的人知道全国人大代表的“特别信封”。叶青说,找他的上访户也越来越多,都是诉说冤屈,希望他帮助向上反映。

  “但我不会立即就帮助他们,起码的调研把关工作是要做的,不能光听信一面之辞。”叶青的观点是,使用“特别信封”要慎重。

  北京的一位全国人大代表,有次使用“特别信封”,就让自己“很被动”。这位不愿出现姓名的大学教授对南方周末记者说,自己出于对求助对象的信任,一般看过材料之后,觉得问题差不多属实,而且对方也能提供一定的事实依据,就会帮助。但有一次,曾有个年轻人以片面之词博取她的同情心,称自己曾经为诉求的事情自杀过两回。后来到法院打官司,她才发现这个人隐瞒了对自己不利的证据。

  周洪宇也接到过很多求助。他给自己确定了使用“特别信封”的标准:看反映的情况是否具有普遍性、重要性、紧迫性。

  他说,他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反映的冤假错案比较多,而诸如拆迁、技术发明不被重视之类的个案就比较少。他自己从事教育,收到的信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反映教育问题,但这一块他使用“特别信封”也比较少。

  “公共性”是迟夙生强调的一个原则。十届全国人大期间,她看到一份艾滋病报告,其中提到通过卖淫嫖娼传染艾滋病的越来越多。报告还提到,不少宾馆放了安全套,但很多人不敢用不少地方警察查房时会清点安全套的数量,以此作为顾客是否有嫖娼行为的依据之一。

  她通过“特别信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不能如此认定嫖娼行为。建议被转给卫生部和公安部办理。之后,凭宾馆房间内安全套的减少数量认定卖淫嫖娼的做法被取消。

  “人大代表还是应该为公共性问题多建言献策。”迟夙生说,身为律师,她没有用过“特别信封”为自己代理的案件说话。

  代表建言的渠道在增多

  履职14年,迟夙生说还没有哪年出现过信封不够用的情形,因为不会什么事情都用。

  叶青说,自己一年一般也就用一两次,毕竟现在人大代表建言的渠道越来越多了。开会时也可以说,而他是民主党派成员,还可以走统战渠道献言建策,有时候效果还超过使用“特别信封”。

  在周洪宇代表的印象中,他在2011年还没有使用过。因为他收到材料所反映的情况,在省里就能解决,不必寄到全国人大,所以就直接转给省信访办了,一共大概有40封。

  王元成现在是东方计算机学校校长。他原是一名打工仔,2003年当选全国人大代表时,曾使用过“特别信封”,后来用得相对少了现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联系的渠道太多了,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挂号信等都可以,不一定要用“特别信封”。

  “特别信封”使用少的另一原因,是信封容量不够大,只合适放几张纸的建议,但群众反映问题的材料一般都很厚,只能在“特别信封”外,再装一个大信封,以挂号或特快专递的形式寄到全国人大常委会信访局或者联络局。王元成建议,今后能将“特别信封”做大些。

  “特别信封”使用率较低也一直存在。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副局长李伯钧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说2004年收到160多封信,中有100余件建议,另外60封则是反映个案。他认为这和代表建言的渠道越来越多有关系。

  南方周末记者采访中发现,使用“特别信封”也呈现出一些职业特点,职业为学者、律师以及出身基层的人大代表,使用“特别信封”的次数远远超过职业为官员的人大代表。

  南方周末记者联系了中部某省的10名地厅级官员代表,结果显示,过去4年他们没有用过“特别信封”,因为有很多百姓反映的问题就是他们管治范围内的事情,他们自己能解决的就解决了。

  这个省一个科研机构的副厅级干部,也是全国人大代表。这位学者代表坦言,本届人大期间,她没有使用过“特别信封”,上一届使用过一次。她说,经常有老百姓向她反映问题,她一般转交给该省的人大常委会办理。她认为,只要能解决老百姓的问题,各种渠道都可以使用,“特别信封”是一个不错的渠道,但不是唯一的渠道。

  

(责任编辑: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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