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地无偿献血的公民或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如果在外地需要用血时,不但得不到相应的免费用血,却往往还要支付相当于用血量3倍的用血互助金,这些都严重挫伤了无偿献血者的积极性。为此,戴敏建议修改献血法,增设相关保障性条款。
戴敏介绍,献血法关于献血年龄的上限规定不科学。例如关于献血年龄的确定,很多国家都做过科学的论证。世界卫生组织对献血年龄的规定是18~65岁,而我国献血法规定的年龄为18~55周岁,其上限明显偏低。
同时,无偿献血者在异地免费用血得不到保障。献血法第十四条虽然明确了“无偿献血者需要临床用血时,免交血液费用。 ”但由于各省市实际收费或免交标准不一,致使无偿献血者免费用血服务,存在着异地报销困难的问题。在本地无偿献血的公民或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如果在外地需要用血时,不但得不到相应的免费用血,却往往还要支付相当于用血量3倍的用血互助金,这些都严重挫伤了无偿献血者的积极性等。
为此,戴敏建议,把献血法中关于献血年龄:18~55周岁,修改为18~65周岁;把献血法中规定两次采集间隔不少于6个月修改为3个月;把献血法中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量一般为200毫升,最多不超过400毫升,修改为每次200至400毫升,但最少不低于200毫升。
同时,还要依法建立国家验证系统,统一返还用血标准。国家要及时规范无偿献血者返还用血办法,实行全国联网,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全国统一的“血液银行”,使献血者在异地免费用血享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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