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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春兰代表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儿童医疗保险制度
 
 
 
 

  6岁的农村女孩兰兰躺在母亲瘦弱的臂弯里,小小身躯,心脏跳动得越来越微弱。“闺女,怎么办,妈妈没钱了……”四目相对的瞬间,无奈的母亲放声大哭。

  很多年后,再次回忆起医院病房外让人心痛的一幕,做了几十年医生,见惯生死的全国人大代表、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主任医师汪春兰依旧忍不住眼眶湿润。

  就在来北京开会的前几天,汪春兰代表到安徽省立医院调研时得知,每年,医院都会拣到二三十个身患先天性心脏病或者身体残疾的弃婴。

  残酷的事实让汪春兰代表心痛不已,“当前,每年至少有数以万计的贫困儿童患重大疾病及残疾,因为治疗费用高昂,治疗不利,导致治疗延误、放弃,甚至孩子的死亡。”汪春兰代表缓慢低沉的语调中透着一股力量,“要建立全国统一的儿童医疗保险制度,借由互助金这种低收费形式的保险,为身患重大疾病的儿童提供医疗救助资金。”

  事实上,在此之前,汪春兰代表已经对涉及儿童的相关医疗保险有了深入研究:儿童医疗商业保险包括大病保险、疾病保险、健康保险。“但商业保险规定,儿童一旦患病将不能继续投保,这对于那些已经患上重大疾病的孩子来说,没有任何意义。”

  “而且,商业是涉及利润的。一般医疗保险却是一年一续。尽管以前也有公司推出不受这一限制的险种,但这些保险的费用一般较高,贫困家庭可能无力负担。”

  汪春兰代表也注意到,近年来,在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中,新农合、城镇医保,确实为全国的儿童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障,各地也都为儿童大病医保付诸努力。

  2010年,卫生部在农村开展了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保障试点工作。当年,全国有4329名参合患儿得到救治,其中先心病患儿3844名、白血病患儿485名。

  “但是,这样的试点范围有限,杯水车薪,对全国其他病种疾病的孩子来说没有提供保障。”对这样的结果,汪春兰代表并不满意。

  如何解决?近年来,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儿童保险专项基金,采取的一种公益化保险手段,让汪春兰代表看到了现实的可行性。

  具体做法是:建立少儿住院医疗互助金。0~5周岁的儿童每年支付60元,6周岁~18周岁每年支付50元,参保者一旦因病因伤住院,凭少儿住院基金医疗证和住院医疗费用结算证明单,每人每学年最高累计支付额达10万元。

  但是,目前全国仅有二十几个地区实行,而且只针对本省市户籍的儿童,外来儿童一时还无法救助,大部分城市面临互助金覆盖率低的问题。

  综合种种现实情况,汪春兰代表认为,拥有3亿儿童的中国,基数大,加之儿童大病发病概率本身很低,如果由国家社保部门做全国统一的儿童医保,最终的结果会是保证儿童医保覆盖率,资金风险分摊,费用可以更低,报销标准可以更宽,而且还可以不需要政府国家的资金投入,做到让所有的孩子都能享受到同等待遇。

  为此,汪春兰代表建议: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儿童医疗保险制度,推动并执行所有家庭孩子出生后就要投保。每个18岁以下的未成年儿童每年缴纳100元保金,每年保险限额30万元。

  “我国目前18岁以下未成年人共有3亿人,一年共300亿元。可覆盖所有患病儿童就医费用,结余资金还可用于各种医疗救助。”汪春兰代表说,如果这种医疗互助金的模式能够成立,由国家社保中心统一管理执行,一旦儿童患上重大疾病,经严格审核后就可直接由医疗保险付款。建议可根据病情的需要并允许转到全国各专科医院救治,保险承担比例不低于当地。

  对于疑难重症,超出封顶线报销范围,家庭确实无力承担的,汪春兰代表建议,由社保结余资金或慈善机构为其募捐,政府进行补贴等多种方式支付。

  (责任编辑: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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