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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琼委员:建议国家扩大黔东南州生态补偿范围和生态重点工程项目覆盖面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J 2号)将贵州省定位为"长江、珠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明确"继续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逐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促进入与自然和谐相处,构建以重点生态功能区为支撑的‘两江'上游生态安全战略格局","把三州'民族地区建设成为生态文明示范区"。这给贵州省加强生态建设带来了新的机遇。

  由于国家实行差别化生态补偿、补偿标准低等原因,挫伤了林农对国家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保护管理的积极性,影响林区的和谐稳定和森林资源安全。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为例,该州地处长江和珠江上游分水岭地带,是全国南方28个重点集体林区之一,也是贵州省重点林区,全省10个林业重点县, 8个在黔东南。全林地面积3305. 7万亩占全州国土面积4553. 3万亩的72. 6%,森林面积2850. 7万百,活立木蓄积量1. 1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 62. 78%。黔东南州国土面积仅占贵州省国土面积的1/6,但森林面积、活立木蓄积分别占贵州省森林面积、活立木蓄积的27%35. 5%。全州区划公益林面积1386. 1万亩,占林地面积的41. 9%。其中,国家级公益林面积827.56万亩,占公益林面积的59.7%;地方公益林面积558.49万亩,占公益林面积的40.3%。非公益林中的有林地面积有1618.4万亩。黔东南州是林区,但97%的林地是集体和个人所有。林地林木是老百姓赖以生存的基础o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在我州41.9%的林地被国家区划成公益林后,林木采伐受限,很大一部分群众失去了经济来源,而公益林补偿标准极低,群众生活陷入困境。天保二期工程启动后,取消了天保一期工程安排管护费对全部有林地进行管护的政策,现在中央财政只对国家级公益林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即固有林5元/亩.年,集体和个人林10元/亩.年),对地方公益林仅给予每年每亩3元的森林管护费补助。根据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由地方财政安排的规定,因我省财力有限,地方公益林每年每亩补偿标准仅为5元,且由省、州、县三级财政按4: 3: 3的比例分担。由于补偿标准过低,不但严重挫伤了林农对国家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保护管理的积极性,而且因国家级公益林与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的悬殊,将引发林区新的矛盾,影响林区的和谐稳定和森林资源安全,从而影响到"两江"上游生态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维护生态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筑牢"两江"上游生态屏障。我州结合天保工程二期、九万大山扶贫项目、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等生态重点工程,积极加强生态建设,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保护生态环境的文件。但由于国家重点生态工程仅在部分县实施,覆盖面小(如天保工程仅在除从江县外的其他15个县实施,九万大山扶贫项目仅在丹寨等8个县实施,石漠化治理工程仅在我州石漠化严重区域的凯里等7个县市实施),造林补偿标准( 300-500元/亩),加之我州财力弱,投入不足,难以实现高标准造林。为此,建议:

  一是国家将地方公益林全部纳入中央财政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并提高补偿标准,将每年每宙的补偿标准提高到50并按"两年一调整、每次增加5元"的原则,以后逐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

  二是将非公益林的有林地面积全部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范围,并按公益林补偿标准的1/3给予林农生态效益补偿,并随公益林补偿标准的调整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是将九万大山扶贫项目、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和天保工程项目全覆盖,并将造林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亩600-800元以上,确保造林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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