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主办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英文版 繁体版
首页 >> 民进专题 >> 2012年专题 >> 2012年两会专题 >> 建言献策 >> 经济
站内搜索:
文字放大 文字缩小
陶凯元委员: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支撑

  2011年12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58号)指出,要重点推进包含知识产权服务业等八个领域的高技术服务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和高端环节,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创新性强,发展潜力大,对于扩大内需、吸纳就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服务集科技、法律、经济服务于一体,是提供知识产权“获权—用权—维权”相关服务,促进智力成果权利化、商用化、产业化的新兴产业。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有利于提升自主创新的能力与水平,有利于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有利于形成结构优化、附加值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是提升我国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从知识产权服务业链条来说,知识产权服务业包含产业链前端的信息检索、获权与确权代理、技术合作服务;产业链中端的知识产权认证、许可和交易转让、出资拍卖、价值评估、知识产权抵押和投融资等中介服务以及产业链后端的知识产权咨询与维权保障和知识产权纠纷的法律服务等。

  一、国内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显示,截至2008年底,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业共有法人单位3506家,占全国服务业单位数的0.3%,知识产权服务业年末从业人员总数为34359人,占全国服务业年末从业人员总数的0.1%,知识产权服务业法人单位拥有资产总计为138.9亿元,占全国服务业单位拥有资产总计的0.04%。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迎来发展战略机遇期,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的科技实力越来越强,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越来越显著,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和利用知识产权,对知识产权人才和服务的需求也逐渐增加。

  虽然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已经取得很大发展,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与社会发展仍然不够协调,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处在初级阶段。主要表现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数量不足,服务层次及服务质量较低,市场竞争层次低导致服务不规范等。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在发展中仍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知识产权服务业前端总体规模小,范围窄。

  我国已经建立的部分专利信息服务平台,专利信息数据库大多存在着数据不够完整和规范、缺乏深度加工、检索技术落后、共享资源与支撑条件差等问题,致使很多省市仍在不断购买国外专利数据库来满足大量创新型企业和公众日益增强的现实需求。

  同时,我国现在知识产权服务业单位规模小,效益差,高层次人才匮乏,单位数量、从业人员数量仅占到全国服务业的0.3%及0.1%。行业人均资产与人均利润也仅有服务业总体水平的30.7%及72.8%。(出处:专利统计简报,2010年第22期)由于服务内容单一,竞相采取低价策略,部分导致服务机构降低服务档次,进而形成恶性循环。

  (二)知识产权服务业中端尚处于起步阶段,服务能力不足。

  由于知识产权综合型服务人才能力和数量不足、政府对中介机构扶持政策力度不够等因素限制,大部分知识产权服务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战略分析及产品市场战略、风险评估和预警等中端信息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明显不足,有关知识产权认证、出资拍卖、价值评估、知识产权抵押和投融资等专门的中介服务仍处在探索试验阶段,与国外的成熟市场相比,发展严重滞后,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和企业需求的发展。

  (三)知识产权服务业后端仍处于提升阶段,体系不够完善。

  保护知识产权的有些法律规定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知识产权保护申诉和诉讼时间长、取证难、赔偿金额低,同时,执法体制不够完善,部门职能分割,监管交叉和真空并存,执法部门普遍面临着经费不足、执法手段落后等问题,导致很多拥有知识产权企业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侵权企业没有得到有效的惩处,使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意愿不强,不利于权利人积极维权。

  二、对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建议

  (一)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

  知识产权服务业作为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技术服务业,一是应加大对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和整合力度,形成国家、省、市(县)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体系,促进各级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向大量创新型企业开放;二是应加大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享受高技术服务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加大财政投入,增加更多的知识产权投资融资试点城市,重点培育一批服务规范、诚实守信、专业化程度较高的知识产权服务骨干企业,鼓励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向专业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

  (二)扩大现有知识产权服务业规模和层次。 

  各级知识产权部门要联合科技、发改、经信、质监等部门,共同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业一站式的服务平台,将知识产权服务业产业链上的企业进行整合,以做强、做好知识产权商业化为目标,制定促进知识产权商业化的政策及措施;进一步放宽限制,吸引社会资本有条件进入行业,提供优惠政策,扶持代理机构向规模化、集团化发展,促进现有知识产权服务行业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从知识产权服务的较低层次向高层次转化。

  (三)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培养。

  各级政府设立知识产权服务人才培训专项资金,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人才的专业素质水平,支持与高等院校建立联合培养人才模式。支持高等学校、服务机构与海外高水平教育、服务机构建立联合培养模式,积极支持知识产权服务业专业人才取得境外资格,积极支持和推荐优秀人才到国际组织任职。推进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国际、地区间互认。

  (四)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建立符合国际规则又切合中国国情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一是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增强可操作性,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简化诉讼程序,降低维权成本,提高权利人维权的积极性;二是引导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学习国际规则,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及时将科研成果、核心技术、商品和服务品牌申请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三是在企业并购、技术交易等经济活动中强化知识产权审查机制;建立企业海外维权援助服务体系和专家库,组织企业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

  (五)建立独立的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

  对行业的正确把握是做出正确决策的关键,有必要建立一个完整的行业统计系统,主要内容包括: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服务业、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业、知识产权培训服务业、知识产权交易服务业、知识产权运用转化服务业、知识产权维权服务业等相关内容及细化指标,全面掌握知识产权服务业的运行情况。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主编信箱  
Copyright 1996 - 2006 www.mj.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中国民主促进会
京ICP备0502631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17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