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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百兰委员:对“合同诈骗”要加紧立法

  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进程中,各种事情的发生都同经济的发展相联系。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的法治体系出现许多空白,这些空白应该加紧填补。

  在现行的《刑法》里,有关“合同诈骗”的法律还不够明确。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与合同有关的经济活动每时每刻都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发生,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合同诈骗”的司法条例愈发需要明晰、明了、明确。 

  这种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危害,不仅是骗人钱财,更重要的是害社会安定,国家发展和民生。立法会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秩序产生重大的规范作用,对市场经济下的企业和个人遵守社会法律,严守合约,诚信交易有重要的法律约束,因此呼吁加紧立法。

建议  

  1.针对“合同诈骗”进行立法,有效遏制合同诈骗,以保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安宁。 

   2.加紧清理积压的合同纠纷案件,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得以尽快归还,不要使他们蒙受损失,偿还无门。 

   3.使利用合同骗人钱财的向被害人偿还骗款并受到法律的制裁。

 4.对涉外的合同案件更要加紧清理,给海外侨胞一个好的投资环境,以吸引更多的海外侨胞到祖国来投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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