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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新代表:关于妥善解决农村“撤点并校”遗留问题的建议

  案由:

  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提出要“因地制宜调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近年来的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优化了农村教育资源配置,提高了中小学教育投资效益和教育质量,促进了农村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但在“撤点并校”过程中,存在部分地区存在操作不当,工作简单化、程序不规范,以及撤并后办学条件没有跟上等问题。不少地方不顾客观实际,提出“小学进镇”、“初中进城”,有的地方甚至提出要“消灭农村教育”。

  其实,《决定》中对“撤点并校”是提出了明确要求的:“在交通不便的地区仍需保留必要的教学点,防止因布局调整造成学生辍学。”但是,由于许多地方政府盲目跟风,不顾学生就学路程、寄宿条件等,为合并而合并,给广大农村学生及其父母带来了更重的负担。20066月,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实事求是地做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防止“过度调整”,但是通知出台之后“撤点并校”的步伐并未完全停止,而对之前“一刀切”做法造成的后果,地方政府也未做出相应的补救措施。仅2000年到2010年十年间,我国农村的小学就从55万所减少到26万所,初中从6.4万所减少到5.5万所。更加值得深思的现实情况是,越“在交通不便的地区”,撤并的力度越大,甚至发生过强行撤并事件。

  除了校车问题,这一公共政策的盲目执行还衍生了诸多问题,如:农村、山区孩子上学难、辍学率回升;无法就近上学,导致学生住宿费、伙食费、生活费、交通费等家庭教育费用增加;低龄寄宿衍生严重心理问题;大量巨型学校、巨型班级,严重影响教学质量;教职工承担了过多的养育教育任务,精神压力大等问题。

  本案建议:

  为规范农村学校的布局调整与建设,妥善解决农村“撤点并校”的遗留问题,我们建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尽快出台《关于农村学校布局调整若干规定》。在该规定中对以下方面做出明确的规范:

  一、明确调整重点,完善补偿机制

  农村学校布局调整的主要矛盾在小学,应重点对小学布局调整作出明确规定;阐明保留部分教学点和村小的战略意义与重要价值,不能搞“一刀切”;对因布局调整导致的弱势群体上学成本增加,政府应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对由此产生的额外负担进行补偿。

  二、突出因地制宜,规定撤并的必要因素和标准

  《规定》中应对农村自然地理状况、社会治安、学生身心发展等各种因素综合考虑,并详细规定撤并标准,不具备撤并条件的学校予以保留,决不能再发生强行撤并事件。

  三、强调基本程序,保证公开、民主

  学校撤并程序不民主、不公正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不安定的重要原因。为此,必须做到撤并信息公开、多方参与、过程民主、决策科学。首先,要保障受决策影响主体实质性地参与撤并过程,对其意见要有“听”有“取”;其次,建立撤并过程的科学论证机制,公开撤并全过程;第三,对经过科学论证和严格程序予以撤并的学校,必须事先考虑到学生住宿、交通、生活保障等问题,先建后撤。

  四、恢复必要的教学点和村小,并改善办学条件

  对于不符合撤并标准而已经被强行撤并的教学点和村小,必须恢复重建。重建时应该按照服务半径、服务人口、学校规模、资源配置、占地面积等指标全面考量。重建后要努力改善其办学条件和师资水平,可以建立学区中心校总法人制度,实行教学点和村小教师“中心校管、统一使用”。

  五、多措并举,应对布局调整带来的新情况

  必须配套支持性举措,如改善寄宿学校的办学条件,加大学生的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的建设力度;建立和完善校车制度,规范校车的运营管理,解决好学生的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等。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不是一块试验田,每一个教育政策出台前都必须在着眼长远的基础上认真全面调研、小心论证,出台后紧密关注、及时出台配套措施。希望看到不论在城市还是农村,每一个孩子都能踏踏实实的去上学,每一个家庭都能安安心心等着孩子放学回家。

  建议办理部门: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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