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钱办不了教育,有了钱不一定办出好的教育。
当前,我国教育的最大浪费是:各级各类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不能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不能让所有孩子接受有质量的适合其个性发展的教育,不能为每个孩子获得一份有尊严的职业、终身发展和幸福生活奠定基础。不能不说,急功近利的教育政绩观已成为制约我国教育事业健康、和谐、科学发展的最大障碍。为了推进各级政府树立科学的教育政绩观,建议中央组织部会同人社部、教育部尽快研究制定出台《地方政府教育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一、保障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必须树立科学的教育政绩观
一些地方领导口头上重视教育,实际上把发展教育当成“软指标”、“软任务”;一些地方领导以牺牲学生的全面发展、身心健康、综合素质、终身发展为代价,像抓GDP一样抓升学率,把提高升学率作为所谓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最高追求。凡此种种,都是急功近利的教育政绩观使然。这种政绩观在实践上具体体现为:把考试成绩、升学率作为考核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的主要指标,把学校作为传授知识、组织升学的“工厂”,把学生作为掌握知识、准备考试的“机器”,导致“应试教育”倾向日益严重,扭曲了我国的教育生态,制约了我国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影响了学生的健康发展,削弱了我国国民素质的综合竞争力。
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强调:“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真正树立科学的教育政绩观,保障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各级政府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树立教育法治意识,全面履行法定教育职责。二是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切实落实教育发展的“三个优先”地位;三是统筹各级各类教育,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四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建立科学的地方政府教育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强调:“要把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
当前,各级政府教育政绩考核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指标设计不科学、不全面、不协调,往往单纯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来考核教育部门、考核学校、考核教师。二是在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中,教育指标所占权重太低。要建立科学的地方政府教育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一是要提高教育指标在整个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中所占的权重,二是要建立完善的相对独立的教育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建议中央政府将下列指标纳入对地方政府的教育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1.1财政性教育支出占可用财力的比例
扣除上级政府教育转移支付之后,这个指标能够有效地考核地方政府对教育事业的重视和努力程度。
2.2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水平
健全的城乡统一的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能够反映地方政府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的努力程度。这个指标体现了教师的社会地位,能够有效地考核地方政府重视教师队伍建设的努力程度。
3.3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财政拨款标准
均等化公共教育经费拨款制度,体现了地方政府推进教育公平的努力程度。这个指标能够有效地考核地方政府对公共教育的保障水平。
4.4各级各类教育的普及水平
建立和谐协调的地方教育结构,能够反映地方政府教育全面协调发展的努力程度。这个指标能够有效地考核一个地方教育发展的整体水平。
5.5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所占比例
基于国家标准的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合格率,能够反映地方政府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的努力程度。这个指标能够有效地考核地方政府推进教育公平的努力程度。
6.6义务教育辍学率
这个指标能够有效地考核九年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7.7中小学课程开齐率
这个指标能够有效地考核地方政府教育资源的保障水平,是否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8.8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这个指标能够有效地考核地方政府推进素质教育的努力程度。
9.9中小学生身心素质
这个指标能够有效地考核地方政府推进素质教育的效果。
10.10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这个指标能够有效地考核地方政府致力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综合水平。
11.11存在的教育违法违规行为
这是一个禁止性考核指标,旨在考试地方政府、教育系统遵守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法律法规的程度。
三、建立完善的地方政府教育政绩考核机制
有了科学的教育政绩观和教育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还必须建立完善的教育政绩考核机制和奖惩机制。一是要建立由上级党委、教育督导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地方政府教育政绩年度考核制度。对党政干部教育政绩的考核,在上级党委领导下,可实行政府内部教育督导考核与专家评价、公众评议相结合的评估办法。二是党政干部教育政绩考核结果要作为干部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教育投入达不到法定标准的,不能切实保障教师工资待遇的,违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不能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教育干部,在升迁问题上要“实行一票否决”;对依法履行法定教育职责,切实做到了“三个优先”,保障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要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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