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是对城市、乡村教育各要素的统筹合理配置,既包括空间教育资源的合理安排,也包括城市居民和农民工及其子女教育问题的统筹安排等等,构建动态均衡、双向沟通、良性互动的教育体系和机制,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协调发展。
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城乡教育非均衡发展使城乡教育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一是城乡教师资源配置差异显著。城市学校数量上缺编,城市“大班额”与农村“空巢”现象并存。农村学校结构性缺编,教师队伍封闭性老化,老教师留不住,新聘教师“未上岗先逃跑”。由于绩效制度评价机制不完善,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不同步。教师交流管理机制不完善,政策执行主体消极被动地执行政策,过程性监督机制不健全,城乡师资素质也存在显著差异。二是城乡学校办学条件差异显著。有些农村学校规模偏小,按学生人数拨付的生均教育经费使得全校经费总量不足,加之教育投入的城乡差异导致学校设施设备存在城乡差异。留守儿童因农村中小学布局的调整,家庭教育成本提高。农民工子女就读时仍然要交借读费或赞助费,否则只能读农民工子弟学校,教学质量不如公办学校。三是城乡教育教学质量差异显著。目前缺乏一套适用于城乡之间和学校之间统一的教育质量标准。
为进一步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解决“以县为主”体制统筹重心偏低的问题,重新强化各级政府责任
探索“以省(市)为主”管理体制。合理协商并确定中央、省级、市级、县级政府的教育财权和事权,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在教育财政、人事管理权上重心上移,探索“以省(市)为主”体制改革,减少管理层级,由省(市)级实行“大统筹”,衡量各县(区)财政实力,确定统筹支持和转移支付力度,再由县(区)级政府提出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支出最低比例,实行“小统筹”。
建立各级政府教育问责制度。明确各级政府在教育经费投入管理中的重要职责,对其执行力度和效果进行监督问责;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对教育的重视程度,重点监督考核其教育责任落实程度和绩效,纳入考核目标。
二、解决城乡师资队伍数量、质量均衡的问题,建立健全“三大机制”
一是健全城乡教师补充机制。完善中小学编制制度。教师编制应以学校为单位,将音、体、美、综合实践课题编制向农村学校倾斜。形成动态补充机制,及时上报学校缺编情况。形成人才引进机制。鼓励优秀教师去农村从教、在评价、考核、晋升上予以倾斜。如,绩效工资中基础性工资占70%,奖励性工资为30%。到乡镇以下农村学校任教的,绩效工资可以高于乡镇一定比例、高于城区一定比例,让广大农村教师既得到尊重,又得到实惠。完善农村教师保障机制。在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试点建设教师周转用房,积极争取有关政策,尽量把教师周转用房纳入公租房建设。形成合理的退出机制。对于不适应教育教学的人员实行退出机制,让愿意从教、有能力从教且热爱教育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
二是优化城乡教师交流机制。校长、教师任期满后交流制度。对校长、教师在同一所学校任职年限给予具体规定,期满后必须要交流,并且首先是交流到农村学校。建立城乡互动联盟机制。中心城区的教育行政部门与远郊区县的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结对,推动教育资源的统筹与整合,涉及校长、教师的交流,要有硬性规定。完善城镇教师支教帮扶保障机制。采取定期下派式。在区域内将优质学校干部、教师定点定期下派到农村薄弱学校任职任教。采取兼职走教式。将区域内英语、体育、美术等短缺学科教师按照“一师任两校、兼职走教”形式进行统一安排。构建城乡教师交流评价机制。从政策执行力度、学校管理效果、教师教学效果、交流收获等角度对管理者、教师、学生等多元主体进行评价。
三是完善城乡教师培训机制。继续实施“国培计划”并强化绩效评估。加强管理者、执行者及学员的过程性监督评估,强化效果评价与推广。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教师培训的重视。探索远程教学、网络教学、自学考试及非学历教育等多种培训模式;重视农村教师及新聘教师、特岗教师赴农村之前的职前培训,帮助他们适应农村教育和农村生活,保障农村教师队伍的稳定性。
三、解决城乡教育教学质量不均衡问题,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质量评估机制
一是制定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和评估指标体系。通过教育经费投入、教育资源配置、教育质量、教育管理等多个主要指标,对区域内及区域间教育均衡、校际均衡的总体程度逐一测评。
二是在全国推广建立省级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并推动建立县(区)监测与评估机构。逐步形成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网络,建立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系统,形成以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为依托,省级基础教育质量机构提供监测与评估标准、技术、组织、指导,区县具体负责监测与评估实施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