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高考改革已经呼之欲出。《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已经对高考改革的方向与途径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认为,高考改革的根本方向是让高考招生更适合于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需要,更有利于普通高中的素质教育,更能够导向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此,我们提出如下改革建议:
本案建议:
一、高考改革的基本原则
1、公平性
公平是考试赖以存在的基础。随着人们对自我权益保护意识的增强,社会对公平、公正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高考制度及其改革的生存或发展空间的大小,已越来越取决于考试的公平性和程序的公正程度。高考是我国高等教育选拔人才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社会阶层合理流动的有效机制。中国共产党的十七大报告对深化考试招生制度和质量评价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教育规划纲要》也提出了考试制度改革要“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因此,在新一轮高考改革中,公平不仅是必须坚守的基本价值目标,也是判断其是否成功的一项标准。
2、自主性
如何扩大自主性是30多年来贯穿高考改革的一个突破点,其目的是要给学生和高校更大的选择空间。招生是大学办学自主权的一部分,一方面要加强大学的社会责任承担,关心和引导学生的全面成长,另一方面要还招生于学校,使学校可以通过多样化的选拔方式自主录取。学生要能够有更多机会表达自己对学校和专业的选择意愿,以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自身条件为基础,在一定的学校范围内具有自由选择的权利,进入到适于自身发展的学校及专业。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双向选择逐步走向开放、走向自主,这将是必然的改革趋势。
3、透明性
透明性是指过程和信息公开,便于社会监督。近几年教育部实施的高考招生“阳光工程”是向透明性迈出的一大步。“阳光工程”是普通高校招生史上具有战略性的重大举措,是提高招生录取工作诚信度、国家教育考试公信度、人民群众满意度的民心工程,是维护广大考生和群众切身利益的根本要求。“阳光工程”的核心是公平公正,要素是制度建设、公开、严格管理、优质服务和有效监督。增强透明性的关键是要公开。公开包括: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公开、考生咨询以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4、科学性
高考改革方案必须符合教育规律,以先进的教育理论、考试理论为基础,确保方案实施过程、方法和结果的科学。科学性是要求高考能够反映出选拔人才的本质和内在规律。高考不是孤立的活动,高考招生制度也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受到教育和社会各种因素影响,受各种规律制约的。高考招生制度的科学性,可以从教育和社会两个层面来看。从教育上看,考试制度要符合学生发展的规律,高等教育选拔人才的规律和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规律。从社会上看,高考招生制度要符合国家人才培养的要求,社会人才结构的需求等各种社会发展的规律,还要符合社会心理的接受和认同规律。我国高考招生经过30多年的改革实践探索,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总体上形成了一套科学的制度。但必须看到,由于教育改革和社会进步的变化,高校招生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从封闭到相对开放,考试从旧课程到新课程,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要不断深化认识这些规律,不断探索改革,才能够保证具有充分的科学性。
5、导向性
具有良好的导向性是高考改革的一项重要目标,是衡量高考制度设计是否成功的一个重要标志。高考是双刃剑,人们承认高考的不可替代性,是肯定其正面功能,而对其负面作用从未中断过批判。现行的高考招生几乎以分数作唯一标准, 忽视了学生的整体素质和个性特长,因此在很大程度上不利于素质教育的实施和学生的全面发展。高考改革要在深化考试内容改革上下功夫,更加注重对考生素质能力的考查,在招生录取中加强评价学生的全面素质,使高考招生的导向与素质教育要求充分结合起来,通过高考促进素质教育各项要求的贯彻落实。
二、对高考改革的具体建议
(一)采取分类分层的高考模式
1、将高考招生分为本科院校和高等职业院校两大部分。本科院校以国家统一组织的学科组合考试为基本模式,考试题目突出能力和必要的基础理论知识;付与高职院校更大的考试招生自主权,主要以会考相关科目的成绩作为是否具备进入某专业学习的基本条件,同时根据专业特点进行考查,如面试、动手操作和必要的笔试,并自主决定录取。
2、国家统一组织的本科院校高考,不同的学科,可分别采用不同的考试科目组合。学科多种组合可分为,普通文科、普通理科、工程技术类、生物医学类、商科和管理类、艺术和体育类,等等。
3、5个高考的主要学科,语文、数学、历史、物理、化学考试内容可以区分不同难度,例如语文1、语文2;数学1、数学2等,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学科特长和专业要求选择不同类别、层次的考试。
4、从学科难度分类的角度,可以将学业水平考试分成最低难度层次,是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的最基础的一类。这样,语文、数学、历史、物理、化学5个学科可以分为三个难度层次,其他学科可以分为二个层次。
国家制定一个对于学科和难度层次选择组合的原则性要求,学校在这个框架下进行组合选择。在满足选择组合原则的情况下,不同学校的相同专业可以产生不同的组合。各学校各专业的组合选择应当提前一年向社会公示。
在此基础上,也可以采用超市式考试测试平台,即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或考试中心,根据高中课程计划和标准,开考所有的核心学科。高校各专业根据各自不同的培养目标自主设立录取科目组合,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和心仪高校的要求,自主选择考试科目。
(二)逐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
在高校自主招生成熟的时候可以取消分数线,允许高校在公开、公平、公正和社会监督的基础上,参考包括社会考试机构有关考试成绩在内的多种评估指标,根据专业特性、社会需要和人的发展需要,通过综合考核选拔人才。
允许高校自行组织与统一高考存在一定功能重合的各类考试,逐步向采信社会考试机构成绩或委托社会考试机构组织特殊考试的方向发展,提高我国人才选拔机制的运作效能。
(三)改革高考志愿填报和录取机制,真正实现学生和学校的双向选择
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考试成绩等填报多所院校,院校通过综合评价确定一定数量的学生发放预录取通知,一个学生可以收到多所学校的预录取通知,从中选择适合自己的院校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改革目前学生过于被动的录取状况,给学生更多选择院校和专业的权利,在人才选拔过程中努力实现学生个性特长和专业发展相结合。
(四)谨慎而积极地使用综合素质评价
1. 将综合素质评价“及格及以上”作为高校录取学生的必备条件之一;
2. 学生在综合素质评价中的特长优势作为高校在自主考试时选择考生的重要依据。
3. 普通高中要认真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高考 改革要以积极的态度对待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
(五)严格限制并逐步取消关于高考加分政策
任何加分都意味着对其他考生的不公平,应严格审查和公示制度。随着区域教育逐步均衡发展,应取消加分制度。
(六)建立健全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建立健全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并将其定位为国家级考试。
(七)实施法定的定向配额政策
为了保证教育资源不利群体的子女上大学,应该通过每二、三年一次的系统评估,科学判断不同少数民族、老少
边穷地区等教育资源不利群体毛入学率的变动情况,实施法定的定向配额政策,保证这些群体有与其同龄人口相同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帮助他们走出经济落后—教育落后—经济更落后的怪圈。
(八)关于高考时间安排到六月第二个公休日
为了减小高考对社会日常生活的干扰并保证高中课程计划的完整实施,建议将目前高考由6月7、8、9三天变更到6月第二个公休日。
(九)在高中教育阶段建立大学课程先修制度
为加快实现人才强国战略,建议在高中教育阶段建立大学课程先修制度,这项制度也作为高考改革的一项内容。允许有兴趣、有特长、学有余力的高中学生通过校内选修、跨校选修或在附近大学选修等多种形式,在高中阶段学习部分大学基础课程。所修高校课程的学习水平及学习能力鉴定可以作为高考录取的参考,修课相应学分可以转入高校学分记录,大学学习期间免修相应课程,从而尽量给青少年学生创造充足的自由发展的空间,努力做到不拘一格降人才。
(十)改革高考一次考试为多次考试
当高考改革为“分类考试”或“超市式测试平台”后,就为多次考试在制度上扫清了障碍。可考虑先在英语等条件成熟的学科开展,然后逐步拓展到其他学科。
(十一)停止在高考中实行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方式
平行志愿投档以分数作为唯一的依据,完全排除了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和参考的可能。这种方式背离了高考招生改革的目的和原则,从导向上背离了素质教育的要求,背离了要求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过度强调分数的绝对优先作用,也将导致人才培养结构的扭曲。
(十二)建立符合终身教育理念的高考评价标准体系
在高考过程中,及其后续的高等教育阶段,加强与普职之间的融通与互认,并通过高职自主录取的探索,扩大对中职毕业生的选择。
(十三)进一步加强对高考的社会监督
保证考试和录取的公开透明,公布考试和录取(包括加分)的所有过程和依据,为扩大社会监督提供可能;建立由政府相关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学生、学生家长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共同组成的考试巡查和投诉处理委员会。
(十四)关于尽快出台《考试法》
该法包括对高考的原则、程序、人员、标准、监督、法律责任、罚则等具体规定。考试法的规定,应该根据社会各界的共识,由教育、人事、法律、安全、技术等多部门共同参与协商,并广泛征询社会意见,使考试法能够成为“有效法”。
(十五)推进高考社会化和高考中介机构的建设
在《考试法》和相关政策的约束下,允许民间或行业组织参与,形成有助于公开、公平、公正、专业的第三方,能通过民间专业化、多元化的探索为改革提供多方面的经验和参考,还有助于从民间的、专业的角度加强社会监督。而作为政府主管机构,可以转为退居二线,成为政策制定者、监督者和指导者。
(感谢北京考试院臧铁军副院长、辽宁师大教育学院傅维利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项贤明教授、程方平教授,和民进中央“高考改革研究课题组”的帮助与支持。)
建议办理部门: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