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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黎辉委员:关于建设区域性高水平大学 为中国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提供支撑与保障的提案

  案由:

  2011年5月,国务院作出加快建设中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重大决策(国发〔2011〕11号)。这是我国主动应对全球市场格局重大调整;积极开拓东南亚、南亚和西亚市场;建设我国通往印度洋的出海通道,破解“马六甲困局”,保障国家的能源和经济安全;落实周边首要的外交方针,推进地缘政治向好发展;提升沿边开放,推进全面开放;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东部产业向西梯度转移,调整经济结构,推进西部大开发;加快民族地区发展,增强民族凝聚力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

  建设中国向东南亚、南亚和西亚开放的重要桥头堡,高等教育必须先行。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中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文件(国发〔2011〕11号)明确提出了“支持区域性高水平大学建设”的具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的这一要求,建设区域性高水平大学成为中国面向东南亚、南亚和西亚开放的重要桥头堡的重要支柱之一。我国能否在毗邻东南亚、南亚和西亚的区域建设起具有区域性学术影响力、号召力和人才培养吸引力的高水平高等教育“高地”,直接关系到我国能否吸引东南亚、南亚、西亚国家的人才、信息、科学与技术向桥头堡聚集与流动。这个问题解决得好不好,其反变作用十分明显。解决得好,对国家统筹对内对外开放建设桥头堡将起到强有力人才与智力支持及保障作用,解决不好,则必将对国家桥头堡战略意图的达成产生釜底抽薪的影响。

  建议:

  (一) 制定桥头堡区域高水平大学专项建设规划,把桥头堡区域高水平大学的建设落到实处。认真贯彻国务院国发(2011)11号文件精神,与桥头堡国家战略要求相配套,制定专项规划,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优势,从国家层面对西南地区高等教育布局结构进行必要调整,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桥头堡区域性高水平大学建设。

  (二) 对桥头堡区域高等教育发展实行倾斜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在资源配置上,对桥头堡区域高等教育发展给予优先及必要的特殊安排。设立桥头堡区域性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在国家直属高校、重点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研究生学位授权点等方面对桥头堡区域高等学校给予适当的必要特殊安排。根据桥头堡建设需要,扩大地方政府统筹高等教育的权力。

  (三) 支持桥头堡区域高等教育扩大对外开放,着力构筑“西南高等教育跨国发展圈”从国家层面推进中国与东盟、南亚和西亚等国高等教育的交流与合作,提升合作的层次和水平。借鉴国际成功模式,构建“西南跨国高等教育发展圈”,加快中国与东南亚、南亚国家高等教育一体化进程,打造“分层联动,资源共享”平台,促进高层次人才和高等教育的相互流动;积极实施人才引进战略,吸引高层次人才来华开展教育科研和参与区域建设工作;鼓励西南地区高等学校开展针对东南亚、南亚等过的双边、多边学术和科研合作,推进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建立中国面向东南亚、南亚国际人才培养基地,扩大面向境外学生的奖学金名额,使西南地区高等学校成为东南亚、南亚等国学生的主要留学目的地,为该区域国家培养高级专门人才提供服务;办好若干所高水平中外合作大学和一批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推动高水平教育机构到海外办学;加强文化交流,积极推进文学、艺术、影视、民族特色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为我国建设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营造良好氛围。

  (四) 建立与国家桥头堡战略相配套的综合教育改革实验区。把建立国家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与实施国家桥头堡战略相结合,赋予该地区在办学体制、管理机制、人才培养创新等方面的自主权。深入推进桥头堡区域高等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对桥头堡区域跨区域、跨国联合办学、学术科研交流、教师、学生互派,人才引进给予特殊政策支持;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鼓励高校围绕桥头堡战略需要进行学科、专业调整、建设,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进一步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之间的战略联盟;鼓励桥头堡区域高等学校进行管理体制、办学体制的改革创新,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办学层次和结构合理、充满生机活力的高等教育体系;着力推动高等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跨国、跨区高等教育资源共享平台,实现各种优质教育资源的集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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