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0年以来,医疗纠纷案件持续快速增长,愈演愈烈。据卫生部2008年的统计,全国每年发生的医疗纠纷超过上百万起,平均每年每家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的数量尽达40起左右。近两年来,医疗纠纷案件仍呈上升趋势。致医生死亡的恶性事件也有发生,严重冲击了正常医疗秩序,对医务工作者造成很大精神压力。
2002年9月1日起实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了3种处理方式:医患协商、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和诉讼,即私了、官了、官司了。但从上述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来看,这3种方式都存在很大的局限性。私了,双方直接面对,缺乏缓冲的余地,加之患者大多情绪不稳,对医院极度不满,容易引发冲突,而且协商往往是在事实不清、责任不明的情况下进行的,也容易导致患方非理性维权行为的发生。至于卫生行政部门调解,也就是官了,患者必然怀疑卫生行政部门与医院存在亲缘关系,有老子鉴定儿子之嫌,而往往不认同其公正性。而官司了成本太大。据了解,对医疗纠纷,有些医院能躲就躲,躲不了就赔钱了事,结果形成“大闹得大钱、小闹得小钱、不闹不得钱” 怪现象。于是“闹”成了一些患者的主要选择,有理闹,无理也闹,使得医疗纠纷居高不下。
事实证明只有建立一个能整合各方力量的第三方机构才能有效应对医患纠纷。在这方面,江苏省南通市的经验值得重视。该市于2008年成立了医患纠纷调处中心,是一家独立于第三方专门负责化解医患纠纷的工作机构,隶属市综治委,成员以来自公、检、法、司法、卫生部门中的懂医学、懂法律、会调解的同志,以及法医、保险公司等方面人员组成,并建立由副高以上医生74名和公检法各一名法医组成的医患纠纷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实行回避制度和随机抽取制度,以提高了医患纠纷调处的科学性和公信力,还建立了保险理赔机制,可以有效地实现部门联动、上下联动、市区联动,秉承“三免服务”(免费咨询、免费受理、免费调解)原则,负责受理市区11家二级医院以上的医患纠纷。调处中心还采取“分级调处,统一支付”的办法,赔付主体由调处中心承担,医院不再承担赔偿责任。有效避免纠纷的反复和再冲突。使得市区11家医院总体呈现“三个上升、三个下降”的良好态势:就诊数量与同期相比上升,医患纠纷下降;纠纷调处成功率上升,调节周期明显下降;人民群众满意率上升,群体性事件下降。
为此,新华社称:南通医患纠纷调处新机制的建立为新形势下化解医患纠纷打开了第四扇门。医患纠纷调处工作新机制已得到社会各方的积极认可。
为了更好地通过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有效化解医疗纠纷,建议:
1、积极推广南通成功经验,在各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领导下,建立相对独立于医院和卫生部门,同时又能有效整合各方力量的第三方的医疗纠纷调解机构,承担起医疗纠纷中私了、官了两种处理方式,使患者能很好维权,也使医闹没有市场。
2、大力推广医疗事故责任险。因为医疗事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完全杜绝医疗事故既不可能,也不现实。为了让广大医务工作者能放下心理包袱,解决后顾之忧,全身心地投入医疗工作之中,有必要设定医疗事故责任险,可根据医务人员所从事医疗工作风险的大小,工作年限的长短,既往的业绩(包括事故的记录)购买不同额度的保险金额,对于出了事故的医生应提高下一年度的保费金额;对未出事故的医生在购买责任险时给予一定优惠。医院院方也对责任险给予一定的资助。一旦发生医疗事故,由保险公司根据案情理赔,避免院方与患者的直接争执和讨价还价。
3、开设医疗意外险。医疗事业不仅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而且是一个存在很多未知因素尚待探索的行业,有时会遇到不明原因的医疗事故发生,如有些患者对某些药物高度过敏,但事先并不知道,结果在青霉素、麻醉药等皮试中就发生严重过敏反应,甚至造成死亡。这属于意外事故,医务人员并无责任,但患者及家属心中不平,不能理解,也难以接受,引起纠纷。对于此类情况,只需在挂号费或住院费中附加小额度(一两角钱)的医疗意外险,患者负担不大,但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即可由此险赔付,以避免医患双方的冲突。
4、尽快为医疗事故处理立法。鉴于2002年颁布实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不能满足医疗纠纷处理的需要,因此应根据形势的发展和各地近年来医疗事故处理中摸索出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尽快制定完善的《医疗事故处理法》,使医疗事故处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促进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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