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改革进行有年,可步履维艰,个中缘由究竟是何?
平心而论,这些年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关心之下,取得了不小的进步。医疗保障制度的公益性质逐步得到明确,医疗保障的覆盖面逐步扩大,基层的医疗单位,诸如城市中的街道医院之类,逐步引起重视,可平民百姓对医保改革依旧诟病较多,看病难的问题依旧难以解决,而看病贵的现象却有越演越烈之势。
其实,医疗保障既然属于社会公益性质,那就涉及两个基本点:一是政府的投入,二是社会的公平。政府对于医疗保障的一定投入,是医保社会公益性质得以落实的基础;而人人具有享受医保的同等权益,则是社会公平的保障。倘若政府不加大投入的力度,那么无论是“以药养医”的问题,或是“看病贵”的现象,均无法解决或根治;倘若不能真正做到公益事业面前人人平等,那医疗保障必将成为“吞金”的“黑洞”,乃至政府无法承受:此两者若有其一,那么医保改革将会缺少必要前提,广大平民百姓也永远不会满意。
根据我国的国情,在上述“两个基本点”的支撑下,我们应该、而且能够实行的政策可能就是“广覆盖,低水平,分层次”。我国目前的国情是,尽管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国力有所增强,可人口众多,平均一下就跌入世界中下水平,且贫富有相当差距。因此,我们所讲的“广覆盖,低水平,分层次”,其具体意为:“广覆盖”是指医保制度应尽可能快地覆盖到每一个共和国的公民,给每位公民享有基本相同医保的权利;“低水平”是指根据我国的国情,我们的医保的实际水平可能还是比较低的,属于基本保障性质;而“分层次”则是指对政府而言,在城市之中应该保证一级医院,扶持二级医院,放开三级医院(对农村地区也应有相应政策)。举个例说,某一患者有个头痛发热之类小病小痛便到二、三级医院诊治,那挂号费就应和一级医院有较大或相当大差距的等次价格。
承上所说,缘于国情,我们的医保政策属于保基本的性质,因此,从另一方面说,我国的医保改革还得实行“两条腿走路”的多元化方针,亦即“国家保证基本,完善个人自保”。也就是说,国家无力全包全揽,因此,在国家保基本的前提之下,可建设一些基于市场机制的非营利性的医疗保险互助性质的保险,个人可根据自身家庭经济或对医疗需求的实际情况投保,真正做到“我无病时帮他人,我若有病人助我”。当然,对少数特别困难群体,可另行制订特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