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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岭委员:关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验收有关问题的提案

  重大专项是为了实现国家目标,通过核心技术突破和资源集成,在一定时限内完成的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培育能形成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战略性产业,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瓶颈问题目前此类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普遍存在经费迟拨的现象,造成项目在执行过程中不同程度的延迟,为了保证项目按时完成验收,存在普遍的突击花钱的现象。在资金财务管理上,没有激励节约鼓励高水平创新导向,并且确定财务验收作为项目技术验收的前提之一,财务验收完成之后再进行技术验收,应把完成项目技术指标放首位,国家大量研发经费投入宗旨首位应是高水平完成项目,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再审查财务,对于技术水平高、预测不足的项目还应考虑追加资助力度。

  仔细分析发现造成这种现象与科技重点项目的资助宗旨有所偏离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对重点项目的验收办法规定先进行财务验收,合格后才进行技术验收,财务验收不合格技术不验收;

  二、项目所余资金将如数上交,剩余资金额度较大,则会被定名为编制虚假预算,但项目预算是经财政部等部门及专家审核批准的;

  三、对于02专项GLSI成套装备与工艺项目,技术发展很快,0809年确定的指标有的已过时,随着技术的进步已有了更高的指标要求,为了有效解决制约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瓶颈问题,尤其是前瞻性的应用示范项目,许多研究是未知的,对研发创新中有许多未知和探索的内容在政策上应有鼓励创新与进步的导向,鼓励在完成指标情况下研发出超指标、高水平的成果并努力节约资金,应奖励不应惩罚;

  四、项目执行期内许多支出内容及额度与申请项目时的预算有出入,要求严格按预算使用经费几乎不可能,但单位财务人员不允许变更经费使用也造成了很多的不便,如预算中未列入的设备不允许购买。申报变更批复周期很长,影响了项目的推进和创新。

  鉴于以上分析,结合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项目的意义重大,完成项目技术指标更为重要,首要的是技术要求,所以建议先进行严格的技术验收,后进行财务验收;

  二、允许项目执行过程中调整预算,尤其对超指标超水平项目应再激励,有明确的导向规定,相关部门应有具体文件按可操作流程高效率批复,保证项目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政策规定中应有对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具有战略性重大推动作用的要求;

  三、项目资金到位前项目组已进行了大量的研发工作,也投入了大量的资金,项目资金到位后应允许拨付到预付的帐户;

  四、鼓励并提倡项目单位在完成技术任务指标的前提下努力节约资金,而不是按虚假预算来问责,而且支持再研究,但可上报再研计划,而不是导向突击花钱,当然对于违法违纪者必须追究责任。

  以上建议望引起相关部门重视并做出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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