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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小春委员:关于二类疫苗流通经营应实行专卖制度的提案

  目前,二类疫苗(自愿自费接种的疫苗)流通经营领域存在以下问题:

  一、经营秩序混乱。一些未经药监部门批准的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和个人,受利益的驱动,都纷纷经营疫苗。由于冷藏储运不够规范,难以保证疫苗的质量和效价。

  二、抬高了疫苗的价格。太多的经营主体、无序的市场流通、多层次的经销环节和多次的倒手贩卖,形成多环节的利益链条,使生产成本并不高的疫苗,从出厂到使用者身上,价格成倍上涨。

  三、出现偶合病例和疫苗异常反应等问题难以及时处理。虽然在疫苗接种过程中,出现偶合病倒和疫苗异常反应是极其个别的现象,但是由于经营主体的多层和分散,一旦出现异常反应后,不利于及时妥善地处理。虽然国家规定,接种二类疫苗出现异常反应问题,应由生产企业来进行补偿。但个体分散的经营流通,容易导致具体操作上的困难。处理不及时很容易引起当事者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上访。

  四、各级卫生部门和疾控机构对爆发流行的疫情,难以采取应急接种的办法,进行及时有效的控制。由于经营主体的多样化,它们都会借疫情爆发流行之机推销疫苗,鱼龙混杂,优劣难以分辨,质量难以保证。

  为此,建议国家对二类疫苗实行专卖制度,由疾控机构统购统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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