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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小春委员:关于做好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的提案

  当前,由我国传统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而衍生的医疗保障体系仍实行城乡二元化制度模式,即在城镇实施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在农村主要实行新农合。这种制度以不同的人群、职业和身份而设计的不同医疗保险制度,导致医疗保险政策不一,待遇差别较大。目前,居民医保是市级统筹,而新农合是县级统筹,其抗风险能力也不一样。不同制度间的转换与衔接不顺畅,不利于人员的流动就业和就医。信息系统不共享,机构重叠,效率低下,增加了医疗保险管理难度。城乡二元化医疗保险制度,从身份上区别了待遇,不利于全民医保制度的全面推进,制约着医疗保险事业发展,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统一。

  现阶段,社会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在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日趋加速、城乡资源统筹整合速度日益加快的社会背景下,两种模式的存在,既不利于统筹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的整体规划,又不利于城乡差别的逐步缩小与消除,这种制度设计,更不利于代表参保人员利益的医疗保险第三方谈判地位巩固,削弱了第三方的谈判地位。

  目前,全国范围内已有不少地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了统筹城乡医疗保障的探索实践,虽然模式不同,进展不一,但都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推进统筹城乡医疗保障积累了有益经验。其中,全国已开展医疗保险城乡统筹的地区有天津、重庆、宁夏和新疆兵团4个省级行政区、135个地级城市和140个县,除个别市县由卫生部门管理外,99%的由人社部门统一管理。

  按照国务院医改工作的部署,在推进医改工作过程中,要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一体化模式。《社会保险法》将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都统一规定为基本医疗保险的三个组成部分,但并未统一管理部门,有些部门从本部门利益出发,使统筹城乡医保工作在实际操作中难度较大。因此,建议以国务院名义统一规定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一体化统筹工作的职能部门,加快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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