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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骥才委员:关于建议国家立法取缔活熊取胆的提案

  备受争议的活熊取胆将何去何从,为当前社会各界所关切。  

  毋庸置疑,活熊取胆——无论是先前的铁马甲式的虐熊,还是现今的造瘘引流从而给熊人为和强加地制造终生不愈的创伤,都是非人道的,为现代的文明社会断然不能接受;不能因为有某些药物作用和有较大的利益可图,给动物制造终生的创伤与痛苦,更不能将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作为单纯的赚钱工具;如此“惟利是图”不仅有损国家的文明形象,而且在确立我们社会正确的价值观方面起到负面作用。  

  由于过去对活熊取胆的种种危害性缺乏认识,这一手段是被许可的。因此问题的关键不尽在相关行业,更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对原有的审批标准与原则进行反思与修正。  

  近年来,社会各界对活熊取胆的意见,反映了社会文明的进步与自觉,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倾听与支持这种正面的声音与文明观,做出积极的回应。建设文明社会,大家都有责任。  

  为此,我们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会同相关专家进行调查研究,规范行业道德,建立法规明令取缔这一非人道、不文明的获利手段,使社会文明健康地发展。

(此案为与韩美林联合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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