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与现状:
互联网的诞生给人们带来了无穷便利,但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负面影响,其中之一便是网络色情和网络暴力。主要表现在:利用互联网视频聊天室组织“裸聊”等网上淫秽表演;利用境外服务器大肆开办淫秽网站;利用淫秽色情网站或者博客、社区、即时通讯工具提供色情交易联系渠道,为卖淫嫖娼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和便利条件。其次,网络暴力泛滥。包括利用网络传播暴力影碟、新闻、游戏等各类暴力信息;利用网络对他人进行谩骂、威胁、人身攻击等严重侵犯他人权利(包括名誉权、隐私权、情感和生活方式选择权、发展权)的舆论暴力行为,尤其典型的就是网络“人肉搜索”。
网络色情与暴力问题严重且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在于:
1.巨大的经济利益驱动。一些网站在利益的驱使下,利用网民对于不良信息的阅读需求,铤而走险,增加对于低俗内容的制作、推荐;一些电信运营商和手机色情网站、广告联盟、增值内容服务商联手,以增加自身流量,吸引广告投入。
2.运营商转移服务器逃避国家监管。一些运营商把托管服务器放置到国外或者在国外设立一个和国内“母站”一模一样的镜像,以此避过国家相关部门的检查,并使得这些服务器上存储的网站数据无法被有效删除。比如,太平洋上一些岛国的法律是允许从事色情业务的,有人就在这类国家建立色情网站。我们90%以上的色情网站都是通过这种方式建立起来的。
3.网络立法相对滞后。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的专门法律,现行相关的规定内容也还不够完善,可操作性不强。比如,对于“低俗”的标准没有明确的界定,容易使某些不健康的网站打“擦边球”;对于点击色情图片多少次才构成犯罪,搜索引擎多长时间不处理色情或侵权信息将被封掉,都没有明确的细化标准。
4.缺乏比较健全的网络自律管理措施。致使行业内部出现或几个行业联合起来违法传播网络低俗信息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5.大众网络监督体系还不健全。虽然成立了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但仍然没有形成各个行业、各个领域纵横交错的社会大众网络监督体系。
网络色情和暴力的泛滥,严重危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目前青少年犯罪总数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14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又占到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以上,有70%的少年犯因受网络色情暴力内容影响而诱发盗窃、抢劫、强奸、杀人、放火等严重犯罪。
建议:
1.构建和完善网络监管的法律体系。尽快制定颁布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法规和实施细则,明确网络与信息安全法律的基本规范、权利、义务。特别是要强调网络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关系,即网络主体在享有如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知识产权等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对于在互联网上散播色情信息、通过侮辱诽谤来损害他人名誉、反复发送可诱发恐怖或不安情绪的信息、网络赌博、放任发布对青少年有害的信息等行为予以限制、制裁,情节严重的责任人处以相应刑事处罚。
2. 建立打击网络不良信息的组织体系。各级政府应建立打击网络不良信息的专门机构,牵头协调有关部门,打击淫秽色情暴力网站, 强化网上信息过滤,切断网络色情暴力的利益链条,坚决取缔黑网吧。还要注重把多部门联合的专项打击行动和日常监管有机结合,实现国家对网络监管工作的常态化。
3.发挥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网络监管。要鼓励社区、民间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网络监管,建立色情、暴力、诈骗举报网、消费投诉网等揭发检举网络不良行为的站点,号召更多的网民共同参与和打击不法分子和运营商。
4.加强网络监管的国际合作机制。建议呼吁国际组织颁布有关国际互联网规范的法律,统一对网络色情与暴力等问题的规范。加强国家间的合作,创建国际“协作网络”,可以在协作国之间进行24小时不间断的网络信息交流与相关协助,共同防范和打击网络色情与暴力。只有这样,网络色情才能够从根本上得到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