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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宝兰委员:尽快出台禁止活熊取胆的立法

  归真堂的申报上市,使大众对取缔黑熊取胆的呼声越来越高。但我认为,大家反对的不是归真堂,而是这个行业和他的残忍性。在连续两年提案之后的今天,我依然坚持我的建议:取缔活熊取胆,并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其理由为:

  一, 黑熊在我国属于二级保护动物,依照我国的法律规定,黑熊作为二级保护动物可以为人类利用。但活熊取胆因其残酷性,应该予以禁止。

  尽管,我们的引流技术有了很大的改进,动物福利有所增加,但活熊取胆终究在熊身上有个永远开放的创口,并且每天要进行抽取胆汁的活动,其疼痛可想而知;其次,活熊取胆汁,带来黑熊其他脏器官的受损。这一切,在人类文明高度发展的今天,动物伦理是人类不能小视的一个问题。

  二,经国家批准的一个中草药课题组的研究表明,黑熊取胆汁用于11大类的239种药物中,有许多中草药可替代。比如,有很多中草药都具有与熊胆相似的祛热解毒,清肝明目的功效。如金银花、蒲公英、野菊花、黄莲、连翘等中草药不仅有很好的疗效,而且更为经济、实惠。在国家药监局的网站上,我们还可以看到很多国药准字号药品的成分中含有猪去氧胆酸、鹅去氧胆酸,以及人工合成的熊去氧胆酸(UDCA)等原料。可见,熊胆是完全可以被替代的。

  三,从长期来看,靠活熊取胆汁来支持的中医药业是没有前途的。2004年4月欧盟颁布的《欧盟传统草药法》中规定:2011年4月后草药销售将受到严格的管理,进口到欧盟的中药成分中只能包含植物和几种矿物。如果我国中药中仍然含有动物成分,那么,我们将不得不退出欧洲市场。而欧洲市场约占世界草药市场的40%左右,是我国中药出口的最大市场。因此,我国的中医药界若不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不仅会影响我国中药在欧洲的销售,同时也将连带影响在其他地区的销售。

  四,采取活熊取胆的药制品对消费者健康存在着重大的潜在威胁。由于取胆熊长期感染,往往患有肝脓肿、脓毒败血症、肝炎或肝癌,在抽出的胆汁中极有可能混有异性有机物或炎性产物,甚至包括粪便、毛发、碎胆石以及长期滥用抗生素所出的顽固细菌和其他病毒。据延边大学农学报第23卷第1期(2001年3月)有文章称“在胆汁中含有大量炎性产物,酸性物质、细菌、毒素、脓、血、粘液、坏死组织碎块、纤维蛋白凝固物等-----,经胆粉加工,虽然清除掉异性物质,但有害物难以被清除------,长期服用,迟早导致对人体的潜在性的危害。”

  建议:

  一,将黑熊列入《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附录一,使之成为国家一类保护动物,并制定取缔活熊取胆业的时间表,在最短的时间内全面取缔活熊取胆业。

  二,尽快制定《动物福利法》,停止虐待动物的行为。在国家林

  业总局的监督下停止发放和更新养熊场的《驯养繁育许可证》;停止

  现有养熊场内的黑熊繁育;停止养熊场间黑熊交易;改善现有养熊场内黑熊的福利状况。

  在国家林业总局的监督下对现有养熊场内的所有黑熊进行标识管理(芯片植入、照片、DNA资料、耳标等);并公布养熊场及其黑熊的数量,接受媒体、公众以及动物福利组织的监督。

  三,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政策、采取措施,鼓励养熊户退出活熊取胆业(如对养熊户及从业工人提供再就业培训、帮助安置工作等);

  四,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各地养熊企业库存熊胆汁进行清理,公布清理数据;停止熊胆汁药品的注册;制定规划,逐步减少熊胆汁产量,严格限制熊胆汁的使用范围和市场销售。

  五,由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鼓励熊胆替代品的研究和推广工作。

  六,加强海关监管,制止熊胆制品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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