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是公民在不同领域、不同层面的自我组织形式,不仅是社会管理的对象和内容,也是社会管理的主体之一,是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基础力量与重要依托。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具有组织引领、协调整合、示范带动和排忧解难功能。
目前全国社会组织总量约为45万个,成为促进社会发展的一支新生力量。但是目前全国社会组织正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既有社会组织自身发展不平衡、管理和资金方面的问题,也存在政府法律法规不健全和管理机制滞后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社会组织管理政策不健全。目前三个登记管理的《条例》内容不够明细,缺乏具体的配套政策,制约了管理工作的开展,也给执法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2、社会组织扶持政策不完善。政府职能转移力度不够,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未能制度化,税收等优惠政策的惠及面还比较窄。特别是行业协会改革发展,涉及部门多,推动难度大,进展缓慢。
3、社会组织监管力量有待加强。管理力量在整体上比较薄弱,区县一级尤其突出,导致“重登记、轻管理”,甚至“只登记、不管理”,执法监察不到位。
4、社会组织的功能作用不到位。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社会认同度和社会影响力低。
5、社会组织自身承接社会管理和服务功能较弱,不少社会组织自身存在的内部管理不规范,经营能力不强,人员散杂,组织松弛,缺乏实力和活力,难以很好地形成组织和团结的力量等问题,从而制约了积极作用的发挥。
为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社会协同作用,对社会组织应坚持鼓励发展和监管引导并重的方针,完善培育、扶持社会组织的政策措施,推动包括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志愿者团体等在内的各种社会组织发展状大,充分发挥其反映利益诉求、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扩大公众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增强社会活动、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此建议:
1、制定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国家已将“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发展纲要》,建议各省制定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加快建立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组织体系和发展机制。
2、创新和调整登记管理政策。针对大量自发产生的农村经济协会和城市社区中广泛存在的社区社会组织,适度调整登记管理政策,降低准入门槛,大力培育基层社会组织。
3、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体系。实行分类发展,重点培育发展经济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优先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兴产业等行业协会,鼓励发展非公募基金会,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完善社会组织服务体系。
4、完善扶持社会组织的政策。推进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建立政府财政资助、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建立基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等具体扶持政策的创新,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更大空间,优化社会组织的发展环境。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提供政策保障,引导社会组织明确工作重点,增强服务能力,促进社会组织功能作用的发挥,彰显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优势和价值。
5、强化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根据“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和“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增强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力量,加强对社会组织监管和指导。推动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组织人事管理、年度检查、评估、信息公开、查处退出制度。引导社会组织加强内部治理,提高社会组织运作能力和自律性。
6、加强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制,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扩大社会组织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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