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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贻云委员:关于尽快制定出台艺术品鉴定的法律法规 规范艺术品鉴定市场行政监管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收藏热和艺术品交易的不断升温,催火了文物鉴定机构、鉴定师培训、鉴宝类电视节目等产业。然而,诸如鉴定机构发证乱、培训班短期速成、“鉴宝”专家“看走眼”等问题也层出不穷。鉴于艺术品的特殊性,使鉴定的主观性较强,弹性空间较大,通过调查,发现艺术品鉴定一直是个难题。由于我国艺术品鉴定法律制度的缺失,至今还没有出台一部关于艺术品鉴定方面的法律,因此导致艺术品的鉴定缺乏统一的监管部门,非常不利于艺术品市场的行政管理。因此,只有从法律制度方面规范从业秩序,文物鉴定行业才能健康有序的发展。

  据调查,目前文物鉴定有公立鉴定和民间鉴定两大类。一类是公立鉴定指国家文物行政部门主管的组织机构的鉴定行为。如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地方省级鉴定站、经批准设立的带有事业单位性质的文物商店、公立的博物馆等公益机构的鉴定。另一类是民间鉴定,即指除公立鉴定之外的各类鉴定行为。目前公立鉴定机构一般不面向社会出具鉴定证书。而民间机构的鉴定证书又不具有法律效力。经法学界人士解释认为,文物鉴定是一种结论,虽然这种结论对文物的价值、保护、交易等有重要作用,但只能作为参考,对其采纳与否,取决于当事人或组织机构。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与文物鉴定有关的法律对民间文物鉴定中鉴定人及鉴定机构的资格、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都没有很明确规定。目前国家对民事案件中艺术品的鉴定尚没有统一的、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市场现存的有关鉴定机构五花八门、良莠不齐,有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开的,有博物馆开的,有拍卖公司开的,还有个人开的。因此,在书画等艺术品的民事纠纷中,鉴定工作无法进行,对于书画等艺术品的鉴定的案件增多,在缺乏权威鉴定部门的情况下,艺术品鉴定就会经常出现争议。

  以书画艺术品为例,曾经出现过画家本人“鉴定”也不管用的尴尬局面。据调查,某收藏爱好者在北京某拍卖公司举办的油画雕塑拍卖会上,以253万元的总价买下了一幅署名为吴冠中的《池塘》油画。后经吴冠中本人证实,该画非本人所作,系伪作。但当收藏者以《池塘》是假画为由,将委托人及北京某拍卖公司诉到法院,法院却作出驳回了诉讼请求的判决。理由是,拍卖公司针对诉争拍品真伪瑕疵所作出的免责声明,已经具备了我国拍卖法所规定的效力。而对于画家吴冠中本人的意见,拍卖公司坚持不认可吴冠中的鉴定。理由是画家本人来鉴定其作品的真伪,存在弊端,也不符合规定。而吴冠中如果作为鉴定人,则吴冠中需要有相应的鉴定资质。遭到类似尴尬的画家不止吴冠中一人。几年前,画僧史国良在某拍卖公司的拍卖预展现场发现了六七幅署自己名的画,当即向现场工作人员指出,这些画全是假画,要求撤拍。主办方不仅不撤拍,还坚决地认为,“一幅画到底是不是真迹,不应该由画家本人说了算,而应该由鉴定家说了算。活动组委会已特地请专家对这些画进行了鉴定,专家认为是真迹才上拍的。”一个在世画家作品的真伪,他自己说了竟不算,反倒由所谓的鉴定者认定,确实不可思议。

  近年来,部分媒体开设寻宝等栏目,走到全国各城市进行民间寻宝,受到热情追捧。然而,经过调查发现,收藏爱好者们前来鉴定的“宝贝”,90%以上是赝品。更不可思议的是,部分赝品竟然还有所谓“鉴定机构”或“专家”出具的收藏“真品”鉴定证书。

  为此建议如下:

  一、尽快制定并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艺术品鉴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艺术品鉴定、市场规范、行政监管等作出明确规定与法律解释,使我国艺术品鉴定有法可依,从而,进一步规范艺术品鉴定市场。

  二、加强对艺术品鉴定、评估等专业人才的培养与管理。我国的艺术品鉴定人才青黄不接,多数鉴定专家年事已高,新生代的鉴定专家人数不多,实力不强,功夫不硬,难以适应事业发展的需求。大力加强和培养艺术品鉴定与评估人才队伍的建设,加强鉴定专家应重视操守与职业道德建设,是繁荣艺术品市场的重要保障。

  三、加大对艺术品生产加工的各种仿古工艺厂的市场监管力度,对仿古工艺品的生产环节进行专业化监督与管理,防止出现艺术品作假产业化。

  四、加大新闻宣传,防止新闻宣传机构为民间艺术品收藏推波助澜。应该利用媒体多开设一些专业鉴定讲座,使收藏爱好者进一步掌握艺术品收藏的专业知识与特点,引导广大收藏爱好者正确地、理性地看待当下的收藏热与艺术品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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