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联合国大会决议设定的“国际合作社年”。2006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中央和各地政府大力扶持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全国各地蓬勃生长,是社会主义新农村活动的有力抓手。
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未对农垦自营经济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作出规定,致使各地也无所适从。以海南农垦为例,自营经济专业合作社无法可依,没有法律名分,登记难状况大量存在,国家惠农优惠政策在农垦自营经济合作社上难以落实。
从海南农垦的调查为例:海南农垦土地占有面积是海南的半壁江山,人口占海南的四分之一,是海南最大的国有农业企业。三年前,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拉开了帷幕。在农场与基地分公司“两分开”背景下,农场脱离橡胶主业后,海南农垦和各农场要坚持发展农业,找到新的经济增长点,组织自营经济专业合作社,是一个重要抓手。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各农场把一些闲置土地承包给职工,形成了相对于农场国有经济的自营经济。自营经济的发展,一方面提高了农场土地的利用率,另一方面促进了职工就业,增加了职工收入。职工自营经济撑起成为垦区职工经济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过去的家用补贴走向了职工家庭理财、居家消费、子女上学等重要领域支出的经济来源,成为干部职工致富奔小康的支柱产业。特别是经过近几年的不懈努力。目前已形成了林下间种、水产养殖、交通运输、商住旅游等于一体的全方位、多角度的职工自营经济发展新格局。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垦区自营经济已具相当规模,经营逐步走向成熟。据统计,2008年,垦区自营经济产值达到61个亿元,职工自营经济纯收入达到24.6亿元。垦区自营经济种养面积增加到200万亩。垦区自营经济的品质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反季节瓜菜、荔枝、芒果、香蕉等多个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相继建成。目前,垦区有60个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通过省级产地认定,有10个绿色食品和60个无公害农产品通过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认证。在农场与橡胶主业脱离后,促进农垦自营经济发展,创新自营经济发展机制,培育农场新的主业是实现农场二次创业的现实选择。
但是,自营经济毕竟是小农经济,在“自营经济”发展过程中,同样遭遇了“小规模”经济与“大市场”经济的困境。据调查,农垦自营经济的经营状况是,1/3亏损经营、1/3保本经营、1/3盈利经营。出现这种状况,有干旱、台风等自然灾害和热作农产品生产技术方面的原因,有价格波动、分散农户信息收集能力不强、谈判能力弱小和中间商垄断等方面的原因,也有热作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带来的影响。这种状况表明:农场职工一家一户承包经营,分散、单干的小生产方式,远不能适应热作农产品必须面对的国际国内两个“大市场”的需要,国营农场的自营经济亟需一个新的组织模式来进一步提升自营经济的市场竞争能力。
国内外经验反复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将农民组织起来进入市场的制度安排,被看作是促进农业发展的第二次飞跃;也是提高农民市场谈判能力和主动地位,实现“小生产”和“大市场”的对接,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最有效手段。我国长三角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和台湾农会的成功经验为我国农垦改革及各农场自营经济组织起来提供了极为宝贵的借鉴。
为此建议:
1、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增加一条:本法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定,适用于国有农场、林场、渔场、牧场等国有农业企业中承包经营的职工。
2、农业部和各省人民政府应把农垦自营经济专业合作社纳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范畴,给于政策支持和财政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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