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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英旭委员:关于调整我国农机补贴政策的提案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高度聚焦农业科技,意味着将有更多的资金流向农机市场。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七年来,财政补贴资金逐年大幅增长,极大地调动了农民购机、用机、投资农机化的积极性,在优化装备结构、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具体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实施定点销售,为垄断经营提供了生长空间。在一些基层县、乡,享受国家补贴的农机实行定点销售,部分经销商恶意抬高农机销售价格,实际上形成垄断经营,经销商获补贴受益,农民极少得实惠。有的地方,农机购置补贴“指标有限”,倒卖至农民手里,好几道关口提成,实为“明补暗抽”。

  二是农机补贴的目录不统一,无法满足农民的实际需求。只有进入目录的农机具才能享受补贴。目前目录主要是农业部确定补贴种类范围,省级农机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机型,只要求是“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各省情况不一,耕地有山区和丘陵地区之分,农具有大型农机具和小型农机具之分,如果农机部门不深入农村广泛调研,有的目录可能就不切实际。加上有的农机主管部门监管不严,让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农机具进入目录,坑害农民。

  三是农机购置指标有限,为人情指标提供了滋生空间。每年的农机补贴指标只下达到县(市)级农机部门,按国家规定,在优先满足种粮大户购买农机的前提下,余下的指标如何分配,就是由农机部门确定。而补贴又不直接发放到农户,而是间接补给商户,一些地方的补贴程序又不够公开透明,这就给暗箱操作留下空间。如2011年重庆检察机关挖出农机补助领域职务犯罪案39件61人,涉案金额竟达3396万余元,严重损害了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实际效果,不但妨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也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四是农机购置补贴方案延后,影响农户生产。每年农机购置补贴方案自上而下层层下达,配套补贴结构、补贴资金和补贴产品目录都有所调整,加之地方主管部门的衔接,这样一来补贴方案就会被延后,与农户正常生产无法衔接,影响农户生产。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

  1、减少中间环节,实行农机直补。将补贴直接发放给农户,例如让农户先按照市价购买农机具,再凭发票、身份证明、补贴协议等材料到固定站点领补贴。这样,减少了中间环节,农民才能够直接受益。

  2、适度调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现行的补贴政策进行调整,建立公平公正、覆盖面广的普惠性补贴政策。由目前依据农机目录确定补贴农机具种类和受益农户,改为尊重农民意愿,以农民的购置行为为主体,依据农民实际购置的农机具类型确定补贴标准、金额。农机购置目录仍然保留,但应由指令性改为指导性。在补贴范围上,将受益农民由部分扩大到全部,增加农民议价主动权,确保农民能够买到质优价低、适合自身的农机具。培育生产厂家的竞争意识、服务意识,促其提高服务水平,使购机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3、整合涉农补贴优惠政策,建立综合配套政策机制。加强配套政策措施建设,逐步建立包括购置补贴、燃油补贴、农机信贷、税收优惠、农机保险等在内的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体系。强化财政投入引导,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及外资投资农业机械化,逐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农业机械化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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