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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青代表:关于完善《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提高女厕位比例的建议

  我国目前公共厕所的现状是:

  1、在很多公共场所,如旅游景点、大型商场、交通枢纽地带,男性基本不用排队,而女性入厕等待时间很长,男女厕所现状形成鲜明的反差。我在陪同夫人逛商场时,经常遇到这个问题。

  2、很多地方公共厕所的覆盖率不够,蹲位较少,面积较小。

  3、为特殊群体设立的厕所比较鲜见。

  据《广州日报》报道,2月19日,广州数名女大学生在越秀公园旁边的公厕上演了一场“占领男厕”的行为艺术。她们希望借此引起政府和社会对男女厕位不均衡问题的重视,消除女性在公共场所如厕排队现象。

  我认为,女厕入厕难的情况正是厕所设计的不合理特别是男女厕位不均衡所致,女厕的厕位数量和面积亟需增加,理由如下:

  1、女性入厕时间约为男性的两倍。

  男女使用厕所的方式不同导致女性花费的时间约为男性的两倍。美国康奈尔大学的基拉则计算出了两性小便时在厕所中的平均停留时间:女性为89秒,男性为39秒。而孕期或经期的妇女,上厕所更为频繁,所花时间更多。此外,一般小孩都跟母亲上女厕,又占用部分厕位。

  2、现有公厕厕位“男多女少”加剧不平衡。

  实际中,一般厕所是男女蹲位一样多,但男厕还有小便位。而男厕蹲位和小便位数量差不多相等。这就使男厕比女厕多容纳至少一倍的人。而很多地方男厕的面积比女厕要大。

  3、女厕厕位多于男厕,早已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共识。

  美国有12个州于1990年代初通过了“将女厕所数量增加两倍”的法案;香港在2011年5月再次将男女厕所比例调整至1∶1.5;台湾地区在2006年修正了“建筑技术规则”,明确规定车站、学校、电影院的“男女公厕比例为1∶3”;上海世博会将厕所男女比例设定为1∶2.5;北京在2008年对地坛公园内外60个临时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改为1∶4。

  综上所述,在公共厕所的设计中女厕的厕位数量应该得到增加,女厕的厕位至少应提高为男厕厕位的两倍,同时厕所面积也要相应增加。自2005年12月起实施的建设部《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规定,“公共厕所应适当增加女厕的建筑面积和厕位数量。厕所男蹲(坐、站)位与女蹲(坐)位的比例宜为1:12:3,独立式公共厕所宜为1:1,商业区域内公共厕所宜为2:3。”该标准还对不同场所公共厕所的数量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该标准没有对其厕位比或厕位数作出强制性的规定,具体执行起来随意性较大,未能确实保障女性入厕的平等权利。因此,我对该《标准》提出相关建议。

  1、在《标准》中明确厕位的概念,男厕位包括蹲位、坐位和站位,女厕位包括蹲位和坐位。

  2、在《标准》中强制性规定公共厕所中女厕位(蹲和坐)与男厕位(蹲、坐和站)的比例必须达到2∶1,其中女厕和男厕的蹲(坐)位的比例必须达到4∶1,女厕所面积也必须相应增加,并要求各地行政管理部门(城建管理部门)认真执行加强监督。

  3、在《标准》中规定公共厕所必须增设无障碍厕所,并适当增设第三卫生间(无性别厕所)。

  4、在《标准》中规定公共厕所的审批和验收机制,要求各地行政管理部门认真执行。各地城建管理部门在审批新建公厕时,对于女厕位比例和面积未达标的不予审批;公厕验收时,未达标的不予验收。对于已建公厕要求其在3年内完成改建,改建完成前可调拨部分男厕供女性使用,确实无法改建的,应增加男女通用厕位(无性别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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