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地认真落实中央出台的奖励扶助政策,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使计划生育家庭在经济上得到了一定的实惠。以某省为例:
一是实施多层次的计划生育奖励、激励政策。对14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父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对主动放弃生育二胎的夫妻给予一次性不少于1000元的奖励,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制度。
二是实施多形式的计划生育扶助、救助政策。对农村经济困难的计划生育纯女户考取大学者,除按规定优先享受困难补助外,另外每人再补助2000元;对农村独女、“二女”家庭参加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个人出资部分由各级财政负担,省财政每人补助10元;对符合国家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并经确认的夫妻双方,分别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是实施多方面的计划生育保险、保障政策。着眼于0-6周岁孩子“易生病、易发生意外风险”的问题,各级财政出资为0-6周岁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两女家庭每年办理一次30元的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子女、父母死亡或子女因病住院均可获得保险赔付或医疗费报销;对农村独女、两女家庭的父母施行了绝育手术的一方,办理不低于3000元的计划生育补充养老保险,省财政每人补助1000元;一些地方免费为计划生育手术对象办理手术安全保险,让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对象放心、安心。
四是实施多方面的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农村独生子女、“二女”家庭学生中考可享受优惠“加10分”的政策。省征兵办每年单独安排两名女兵指标,从农村独女、“二女”家庭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择优录征。农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在分配承包土地、改水改厕、沼气应用、农村低保、家庭住房维修改造等政策或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和两女户。农村独生子女、二女户家庭的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在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可享受“三免四减半”的医疗优惠政策。
五是积极创新,出台绿色养老政策。2009年开始,在全省开始实施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程。通过3年的努力,为全省农村二女结扎户家庭栽种一定数量的速生林或经济林,使其积累起一定的“绿色”财富,让全省农村二女结扎户家庭在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中普遍受益,增强农村二女结扎户家庭养老保障能力。2010年,这项工作获得了国家人口计生委创新奖。
一、现行政策面临的矛盾与困难
(一)利导政策名目繁多,标准偏低
“幸福毛毛雨”,罚不心痛,奖不心动。政策执行“成本偏高、效果偏低”。如上世纪80年代规定的父母在本单位领取每人每月8元的独生子女费,至今仍然参照执行,缺乏吸引力。
(二)政策覆盖人群少、兑现晚
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夫妇“年满60周岁”可以得到每人每月60元的补助。但对于刚刚生育的年轻夫妇来讲,对政策的长期稳定性和预期效益心存疑虑。另外,少数政策与现有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兼容度不高,造成法定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待执行走样。如:独生子女家庭在集体收益分红中多一份分配份额的政策在农村实际操作中难以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退休加发退休金5%”的奖励政策没有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低,且在农村落实率不到50%。
(三)普惠政策的“公平”背后显示着不公平
目前出台的各种普惠政策,绝大部分是按“人头”计算,“利益均等”,没有对计生家庭予以倾斜。比如,实施免费义务教育,使超生子女的教育成本降低,而劳动力获益的可能性大增;在征地拆迁补偿中,人口多补偿多,有的补偿甚至远远高于其超生后所交的社会抚养费。养孩子“成本降低、收益提高”,冲淡了利导政策的导向作用,增强了群众的超生意愿。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原有的利导政策不能从根本上解除计划生育家庭的后顾之忧,也不能使他们明显改善现有的生活条件,因此对群众的激励作用有限。而超生的家庭往往因经济困难,可以享受低保,又不交或少交社会扶养费,在选择上宁愿多生。“罚得不心痛,奖得不心动”等问题的存在,必然会刺激一部分育龄群众的生育意愿。
二、完善利导政策的建议
(一)建立利导政策的综合协调机制
完善落实利导政策工作责任制。“硬办法不能用、软办法不管用”,计划生育工作号称基层“第一难事”。党委、政府应把工作思路由“重罚轻奖、重制约轻引导”转变为“以奖为主、奖罚并重”,要靠优质服务、政策推动来综合治理人口问题。要把是否加大财政投入、是否采取有力措施完善利导政策,纳入对地方党委、政府的考核。
建立和完善部门联系协作机制。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利导政策衔接涉及计生、财政、民政、教育、卫生、劳动保障、土地、农业、工商、建设等多个部门。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现行普惠政策的研究,抓紧修补漏洞,以减轻普惠政策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负面影响。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参与惠民政策的论证决策机制,相关部门在研究制定财政资金直补到人、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惠民政策时,人口和计生部门必须参与论证和决策,使普惠政策既惠及民生,又能使计划生育家庭能得到更多实惠。强化考核与激励机制。通过对各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对获得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的职工给予一个月工资奖励,对工作不达标的单位限期整改直至“一票否决”,切实调动各单位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
(二)建立完善的利导政策体系
调整奖励扶助对象的时限和奖励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设定奖励扶助的标准,并随着物价的上涨建立动态的增长机制。将享受奖励扶助政策的年龄提前,对经济发展水平滞后、人均预期寿命低的地方,再适当调低年龄。在实行“新农合”中,提高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计生困难户等参合对象的住院补偿和特殊门诊补偿标准10个百分点。
加大对已出台利导政策的落实力度。通过对城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给予一次性奖励,以兑现对他们在退休时增发5%的工资的承诺。全面落实独生子女父母保健费并提高标准。加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计生利导力度,修改相关法律条文,修订村规民约,使独生子女家庭在集体收益分红中多一份分配份额的政策得到落实,并在婚嫁落户、村(居)集体收益分配等方面体现对计生家庭的优先优惠。
对现行利导政策进行整合优化。应围绕计生家庭在子女教育、培训就业、抵御风险、家庭致富以及养老保障等方面,制定出台行之有效的惠及计生家庭的政策,形成计生利导政策体系。如对计生家庭子女进行高考加分,读高中、大学减免学杂费,免费就业培训,考录公务员、事业人员、购买公益岗位予以优先考虑。
努力健全养老保险制度。在实施好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做好当前全面推行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调研和对接工作,确保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得到保障,并在保费上给予补贴或配套增补基础养老金;建立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风险基金),对计生家庭成员意外伤残、死亡、患重大疾病者及贫困计生家庭施行救助和帮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