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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百兰委员:关于恳请国家加强互联网安全管理立法的建议

  一、案由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我国网民的数量已跃居世界首位。由于现行互联网安全管理法律、法规颁布时间早,未形成体系,操作性差,不能充分发挥其打击网络犯罪、维护互联网安全的法律效能。公安部1997、2005年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虽对互联网安全管理进行了规范,但对违规经营行为的处罚没有实施细则,在一定程度上掣肘了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的管理工作。

  二、意义

  互联网安全关乎国家安危、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尽快建立健全互联网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公安机关打击网络犯罪的能力和水平,是实现互联网安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律化的有效途径。

  三、建议

  国家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深入调研,在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情,对现行的互联网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完善和补充,统一执法依据,确立评价标准,着力构建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自律规范共同组成的互联网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为虚拟社会防控体系建设和维稳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同时建议,立法应加强对大型电信运营商的监管力度,使公安机关在互联网安全管理工作中实现事前监督和事后管理的有机融合,有效打击和遏制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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