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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百兰委员:关于国家应尽快出台《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的建议

  一、案由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现代化、城市化、机动化进程的加快,大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长,引发了交通拥堵、尾气污染、能源消耗等一系列问题,成为当前城市发展急需解决的一项紧迫任务。与小汽车相比,城市公共交通具有人均占用道路资源少、客运量大、节能环保的特点,是集约化的运输方式,同时作为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为大多数市民提供了平等的交通出行权和道路公共资源使用权,体现了社会公正公平。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的组成部分。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为全国各城市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国家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提出后,各省、市相继出台地方性的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但是,由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相关政策措施涉及规划、财政、建设等多个方面,真正落实困难较大。

  二、意义

  目前,公共交通定位偏差、政府投入不足、公交场站缺乏等一些共性的问题还在制约着大部分城市公共交通的健康发展,因此,通过国家立法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指导,对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政策、措施的落实意义重大。

  (一)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性定位。城市公共交通是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体现的是公共利益,提供的是公共服务,影响的是公共安全,是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工程。因此,必须坚持公益性定位,从法律角度对此进行明确有利于统一各级政府部门对城市公共交通的认识。

  (二)有利于推动建立城市公共交通财政补贴补偿机制。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性质决定了公交不仅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服务,而且是要以公共财政补贴来维持的具有福利性的服务,公交票价并非市场价格,而只是公交市场化运营成本的一部分。公交行业的公益福利义务是政府作为一个公共机构应承担的社会基本职责,因此,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共财政补贴补偿机制,对公交企业因承担公益福利义务带来的经营损失给予必要的补贴,加强该方面的立法能够推动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财政补贴补偿机制,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发展。

  (三)有利于强化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工作。我国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公交基础设施用地缺乏、公交车进场率低、公交车专用道不足等一系列问题,造成公交车辆马路停放、运行速度下降等,究其原因就是对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工作重视不够,导致规划不能落实、场站不能落地。因此,从法律层面突出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工作的重要性能够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对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重视和落实。

  三、建议

  国家尽快正式出台《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作为全国各城市发展和管理城市公共交通的指导性文件,推动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有效解决城市化进程中的市民出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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