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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新医疗纠纷调解机制,营造良好医疗环境的提案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有效化解各类纠纷,而在各类纠纷中,医疗纠纷是一个比较突出的方面。据了解,自1990年以来,医疗纠纷案件持续快速增长。据卫生部统计,全国每年发生的医疗纠纷超过上百万起,平均每年每家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的数量达40起左右,患者及亲属甚至职业“医闹”大闹医院、大打出手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冲击了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对医务工作者造成很大精神压力。

  2002年9月开始施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3种处理方式,即医患协商、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和诉讼,即私了、官了、官司了。但这种方式都存在很大的局限性。私了,双方直接面对,缺乏缓冲的余地,加患者大多情绪不稳,容易引发冲突,而且协商往往是在事实不清、责任不明的情况下进行的,也容易导致患方非理性维权行为的发生。官了,患者怀疑卫生行政部门与医院存在亲缘关系,有老子鉴定儿子之嫌,而往往不认同其公正性。而官司了”,又直接面临诉讼成本过高的局限性,且随意把矛盾推到法院,也不是矛盾解决的长久之道

  据了解,对医疗纠纷,有些医院能躲就躲,躲不了就赔钱了事,结果在不少地方形成“大闹得大钱、小闹得小钱、不闹不得钱”怪现象。于是“闹”成了一些患者的主要选择,有理闹,无理也闹,使得医疗纠纷居高不下。

  事实证明,只有建立一个能整合各方力量的第三方机构有可能有效应对医患纠纷。在这方面,江苏省南通市已经取得值得重视的宝贵经验。该市于2008年成立了具有第三方独立性质的医患纠纷专业调解机构——医患纠纷调处中心(下简称中心),成员来自公、检、法、司法、卫生部门中懂医、懂法、会调解的同志,以及保险公司等方面人员组成。中心除了设立调处科、接访受理科等职能科室,还设立了警务室、听证室、联动办公室、巡回法庭等承担衔接机制,可以有效实现部门联动、上下联动、市区联动。中心秉承免费咨询、免费受理、免费调解原则,其工作程序和特点主要表现如下:

  一是坚持迅速及时。中心除了在工作地点接待纠纷当事人来访外,发生重大纠纷时,他们会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控制、第一时间将当事人移离医院、第一时间开启调处程序。一旦发生群体性纠纷,则由中心牵头,调动公安、卫生等部门力量介入现场,作好宣传引导工作,使双方在冷静状态下接受调解。

  二是坚持客观公正。考虑到患方当事人担心“医卫一家”、不愿采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的客观现状,中心建立了由副高以上医生74名和公检法各一名法医组成的77人医患纠纷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和随机抽取制度,提高医患纠纷调处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三是坚持理赔快速。为防止理赔环节的推诿扯皮,南通市区11家二级以上医院均参加了医疗纠纷责任保险,凡是经过医院或中心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如果需要进行经济赔偿,所需的金额由中心向患方支付,之后由保险公司对中心进行补付,医院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南通医患纠纷调处新机制的建立使市区医院总体呈现“三个上升、三个下降”的良好态势:就诊数量与同期相比上升,医患纠纷下降;纠纷调处成功率上升,调节周期明显下降;人民群众满意率上升,群体性事件下降。南通市的探索已得到社会各方的积极认可为新形势下化解医患纠纷打开了第四扇门。

  为了有效化解医疗纠纷,建议有关部门及时总结推广南通成功经验,有效整合各方力量,建立独立的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机构。为更好地推进这项工作,我们还建议:

  一、完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颁布实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难以满足现阶段医疗纠纷处理的需要,应根据形势的发展和近年来各地医疗事故处理中的经验和教训,尽快《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完善更好地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二、大力推广医疗事故责任险。因为医疗事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完全杜绝医疗事故既不可能,也不现实。为了让广大医务工作者能放下心理包袱,全身心地投入医疗工作之中,有关部门应积极协调,鼓励各地探索设立医疗事故责任险一旦发生医疗事故,由保险公司根据案情理赔,避免院方与患者的直接争执和讨价还价。

  三、开设医疗意外险。医疗事业不仅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而且是一个存在很多未知因素尚待探索的行业,有时会遇到不明原因的医疗事故发生。很多意外事故,医务人员并无责任,但患者及家属心中不平,也会引起纠纷。对于此类情况,可考虑在挂号费或住院费中附小额度的医疗意外险,患者负担不大,但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即可由此险赔付,以避免医患双方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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