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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的提案

  为了改善京津地区的大气质量,遏制沙尘危害,2000年国家启动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工程实施10年来,取得了显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对保护和改善京津地区的生态环境发挥了巨大作用:沙尘天气明显减少,生态环境显著改善;沙化程度明显减轻,蓄水保土功能增强;林草植被迅速增加,四条防护林带初步形成;经济社会稳步发展,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沙尘天气分为沙尘暴、扬沙和浮尘三种类型。据研究,影响京津地区沙尘天气的传输路径可以分为北路、西路和西北路。影响京津地区沙尘天气的传输路径以西北路和北路为主,而且西北路发生频率更高。由于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一期的治理范围只覆盖了北路路径的沙尘源区和加强区以及西北路和西路路径的部分下游地区,经过十年治理,虽然使影响京津地区的扬沙天气减少,但是因为未覆盖距离京津地区较远的沙尘源区和加强区,所以对主要发源于远源沙尘源区和加强区的浮尘天气影响较小。总体上看,北京市沙尘天气的发生有减少趋势,但是沙尘天气每年仍有发生。因此,要想从总体上更加有效地减轻京津地区的风沙危害,进一步降低沙尘天气对京津地区的影响,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必须适当扩大治理范围

  建议国家尽快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二期,对鄂尔多斯高原沙化土地区、乌兰察布高原退化荒漠草原区、锡林郭勒高原退化草原区、浑善达克-科尔沁沙地沙化土地区、坝上高原及华北北部丘陵山地水源涵养区进行综合治理。

  一、切实加大工程投入力度

  随着国力的增强,中央财力的增长,国家应继续保持对生态建设的投入强度,特别是对林业重点工程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并结合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加强财政资金对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的投入力度。随着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建设的深入实施,工程治理向远山大沙推进,立地条件越来越差,因此,国家应进一步加大对工程投资的强度,建议适当提高工程投资标准,以保证工程的建设质量和成效。建议建立投资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等综合因素的发展和变化情况,动态调整工程的投资标准,以确保工程投资强度和质量。

  二、完善防沙治沙科技支撑体系

  随着京津工程建设后期进入攻坚阶段,困难立地增多,石质山区困难立地造林、干旱沙区退化植被快速恢复等一些难点、热点技术问题仍然没有很好解决,将严重影响工程建设质量的提高和效益的发挥。建议通过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对京津风沙源治理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相关科研工作给予支持,进一步提高科技治沙水平。同时,加强科研院所对工程建设的支撑作用,充分发挥京津地区各类人才密集的独特优势,抓好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加强防沙治沙科技示范与推广,科学确定治理重点,把治理重点放在影响较大的流动、半流动沙丘和裸露的沙化耕地、沙化草原以及风口、风道等困难立地,以达到尽快覆盖、有效遏制的目标。

  三、建立工程监测和效益评价体系

  工程监测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监测数据是评价工程效益的直接依据。京津工程经过近十年的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因缺乏工程效益监测投入,无法对京津工程的植被建设进行跟踪监测和全面的效益评估与量化评价,工程取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可信度受到影响。建议在工程区布设效益监测网点,充分利用土地资源监测的基础数据,建立科学的监测体系,实行宏观监测与定点监测相结合,用监测数据说话;同时,建立科学的工程效益监测指标体系、标准和评价方法,完善工程效益评价体系,科学评价工程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促进工程区后续产业发展

  以工程为依托,加快工程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工程区营造的乔木林成林后,在不影响整体生态情况下,允许适当采伐利用。推动工程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支持农牧民从第一产业进入二、三产业,同时,不断协调京津两市对周边贫困地区的补偿和扶持,加快工程区农业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强对工程区后续产业发展的政策性扶持,鼓励工程区后续产业的开发和投资。通过工程的实施,尽快改善工程区的贫困状况,拓宽就业门路和收入渠道,建立一体化的产业发展体系,从根本上解决工程区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的不同步问题。同时,建议京津工程二期规划将防火和防治病虫害、小型割灌机和小型初加工林业机械购置等项目纳入工程建设内容,确定补助标准,对扶持工程区后续产业发展提供进一步支持。

  五、加强防沙治沙制度建设

  继续推进防沙治沙目标责任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由七部委联合制订的《省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要求,加强对京津工程区所在的省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工作。认真落实、充分利用国务院关于治沙工作的决定所确定的政策,调动社会各界参与防沙治沙。深入推进工程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强化统筹协调的工程管理机制。完善生态治理标准,对一些行业在生态治理上建立的国标和行标,进行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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