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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工”称谓的提案

  “农民工”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通常指的是“身在城市从事非农业工作的农业户口的工人”。据统计,目前全国的“农民工”群体超过2亿人,他们大多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城市里,已经成为企业、餐饮业等各行各业尤其是生产一线的重要生力军。城乡二元结构制度安排,把他们和所服务的城市无形地割裂开来,造成他们既不属于真正的农民,也不属于真正的工人。在实际生活中,他们的收入水平低、生活水平低、社会保障程度低,与本地人之间的矛盾也时有发生。

  2011年,全国妇联、中国家庭文化研究会发布调查报告显示:超八成的新生代进城务工者不希望被称“农民工”。可见,这种随着改革开放而诞生的带有一定歧视色彩的“农民工”称谓,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民工”的称谓不符合社会发展要求。“农民工”的概念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进城务工的农民数量较少,又受到严格的户籍制度和计划经济思维的影响而诞生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工”队伍本身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绝大多数进城就业的“农民工”与土地之间已没有劳动和收入上的关系,他们长期在城市取得工资收入,广泛分布在国民经济各个行业,并在很多行业已占从业人员的半数以上。可以说,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仅仅因为是来自农村的人,明明是在企业里、在城市里务工做事,却偏偏要被称之为“农民工”。显然是不符合社会发展要求。

  2、“农民工”的称谓不利于建立高效合理的用工制度

  “农民工”作为我国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背后主要是劳动权益保障方面的缺失。一些用工单位不但不给“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而且有时正常工资都拿不到。每逢岁末年关,有关“农民工讨薪”的新闻便层出不穷。这种现象的长期存在,不利于建立一个高效、稳定、健康的用工制度,更不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虽然目前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户籍制度导致的就业和分配差异依然存在。

  “农民工”这种与制度安排结合的身份称谓差异,在无形中强化和影响着一些人的观念。实践中,一些用工单位常常差别化地对待本地工人和外来务工人员。

  3、“农民工”的称谓不足以准确描述外来务工群体

  “农民工”群体大体可由四类人组成:第一类是上世纪80年代农村政策放活以后出来打工的农民,他们绝大多数在乡镇企业打工,亦工亦农,离土不离乡。第二类是上世纪80年代成长起来的农民,他们大多进城打工,是农民工中数量最多的,其中一部分有技能、有管理能力的人成为企业骨干,留在了城市。第三类是出生于上世纪80年代末或90年代,他们在城市出生,城市长大,其思想价值体系和生活习惯,都与城市青年没有太大差异。被冠以“新生代农民工”。第四类出身并不是农民,而是来自于中小城市的低收入群体。他们所从事的劳动和来自农村的务工者没有太大的区别。由此可见,用“农民工”的概念不加区分的对外来务工群体进行描述,是很不严谨、很不准确的。

     4、“农民工”称谓可能会影响社会稳定

     “农民工”称谓这一看似很小的问题,如果任由当前的情况发展下去,也可能导致比较严重的社会危害。目前,在我国的部分城市,已经出现了缺乏城市身份认同的“农民工”被边缘化的端倪,部分“农民工”聚集的区域,社会公共服务缺失,治安混乱,生活环境恶劣。正是由于称谓的,由制度安排差异导致的歧视性城市价值认同,把“农民工”割裂在城市的核心价值圈之外。长此以往,必然会造成一系列新的社会管理问题,也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极不相称。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取消“农民工”称谓,改称“进城务工人员”。目前,对“农民工”的成为主要有四类:“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我们建议“农民工”和“新生代农民工”的称谓。取消这一称谓不再使用后,可以本着“淡化出身”的原则,统称“进城务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人员在一定程度上易产生地域歧视。)

  2、逐步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融入城镇的制度设计。不断探索建立进城务工人员根据职业和工作年限享受相应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包括户籍、教育、医疗、社保等等,确保他们真正享受到城市发展所带来的实惠,实现进城务工人员与本地居民的真正融合。

  3、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和职业教育力度。切实提高他们的自身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以利于他们更好地胜任工作岗位要求,为有力推进城市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取消“农民工”的称谓,是防止将“农民工”身份固定化、标签化,实现进城务工人员与本地居民真正融合的重要措施。改变虽小,却意义重大。有助于消除社会心理隔阂,促进社会和谐。使广大城市居民从根本上认识到,务工者是和他们一样值得尊重的建设者,也使务工者摆脱掉歧视性的身份标签,更加自信主动的融入城市,不再只是把城市当做谋生的场所,而是把自己真正当成城市的主人。同时,还有助于完善民生保障制度的设计和实施。从制度上保障他们基本权益,消除户籍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之间的差别待遇,有效推进我国的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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