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率先提出设立危险驾驶罪推动醉驾入刑的全国政协委员施杰今天再次出手,提交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将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的提案》,建议毒驾入刑。
在施杰委员看来,与醉驾相比,毒驾带来的社会危害有过之而无不及。据介绍,仅2012年,因毒驾引起的交通事故案例高达百起以上,为历年来最高;当年4月,江苏常熟一名旅游大巴司机在驾驶前因吸食冰毒、操作不当造成特大交通事故,导致14人死亡、20人受伤。
“当前最大的问题在于,执法部门对毒驾肇事的后果只能根据其伤亡程度以交通肇事罪进行量刑,而对未造成伤亡的毒驾行为,则只能视为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施杰说。因此,他建议尽快完善立法,使毒驾行为得到与其社会危害性相适应的惩罚,有效遏制其迅速发展态势。
施杰介绍,毒驾入刑已在欧盟、美国、加拿大等许多国家普遍实行。我国公安部门也已掌握相关技术,20分钟便能鉴别吸毒者。该项立法具有可行性。
(来源:法制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