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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建设网络监督体系 对接网络反腐制度反腐

  陕西"表哥"杨达才被移送司法机关、广州"房叔"蔡彬被免职双规、重庆"不雅视频主角"雷政富被免职并立案调查……2012年以来,"网络曝光-纪委介入-核查处理"成为腐败案件查处的一条新路径,公众对于网络反腐的期待被抬升。

  然而,网络反腐所呈现的个人监督化、碎片化等特点,让其反腐效能遭到不少人的质疑;此外,也出现了因私人矛盾而在网上发帖中伤的案例。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合伙人施杰提出提案,建议通过立法形式建立对官员的网络监督体系。

  

  网络反腐走红折射举报制度硬伤

  "网络反腐的走红,折射出当前我国腐败举报机制不健全、渠道不通畅等硬伤。"施杰介绍,在日前某网站进行的一项调查中,高达75%的受访者选择用网络曝光腐败,而选择通过信访、审计等官方渠道的不足10%。

  施杰认为,正常的举报程序过于复杂,网络举报速度快、影响大、成本低,"很多网友觉得,通过微博、帖子进行'有图有真相'的举报,能迅速引发网络热议,进而吸引媒体和官方的关注,倒逼纪检部门介入调查,从而将贪官拉下马。更重要的是,网络举报可以保护举报人的安全。"

  但网络只是为反腐提供了一个平台,由于任何人都可在这个平台上发表涉及腐败的信息,一旦出现不适当、不正确、不真实的举报内容,会稀释公众对网络及政府的公信力,挑战公众的道德底线。施杰认为,如何甄别真假爆料信息、如何发挥网络反腐与制度反腐的协同效应,亟待通过立法进行规范。

  

  同步出台《网络个人信息保护法》,保障网民心声有序表达

  "成熟的网络平台应该让网民心声得到有序表达。"施杰建议,对网络反腐进行立法,应高度重视保障网络民意的表达,明确法与非法之界限,罪与非罪之区别,"应当在网络社会保持理性宽容的氛围,只要通过网络发出的声音没有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和侵害其他公民的权利,则不能屏蔽。"

  理性宽容不代表可以肆无忌惮。施杰建议,同步出台《网络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一切可被识别的公民个人身份信息以及个人隐私的电子资料均纳入法律的保护,"对查询普通公民的身份信息和个人房产、婚姻等隐私,应设置查询的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权查阅制度和严格的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对通信、门户网站、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企业实施监管,并提高从事需掌握个人信息商务的准入条件。"

  施杰还建议在立法中严厉打击恶意控制、引导、左右网络民意等行径,包括民间俗称的"水军"等,并追究滥用公权肆意删帖的监管部门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优化网络民意表达环境,遏制网络暴力。

  

  限制官员隐私权范围,追究造谣者法律责任

  在对网络反腐的质疑中,最主要的就是其对个人隐私权的侵犯。但在施杰看来,隐私权虽人人有之,但官员往往是公权力的化身,身为人民公仆,其隐私权范围也应受到相应的限制,官员的收入、财产、生活作风等,理应接受公众监督。

  监督限制公权力,充分发挥网络反腐的力量,就必须有行之有效的网络监督体系,充分发挥网络民主监督的正能量。施杰建议,纪检监察部门应尽快建立一套长效的网络监督受理机制,从受理的机构、期限、处理结果以及对结果不服的救济等,用法律明确加以规定,引导有序、合理的网络监督,让网络反腐与制度反腐共同发力。

  施杰建议,还应规范网络举报信息的收集、筛查、立案、移送等法定程序,对肆意发布虚假消息,造谣诽谤的,追究其法律责任,"一旦出现对官员涉嫌腐败的举报,应通过主管部门设立的网络发言人对相关问题及时回复,保证举报渠道畅通。为防止举报人遭打击报复,对举报人的信息一律保密,除在符合法定条件及法定程序下需将相关信息告知纪委及司法机关外,不得将举报人信息透露给其他任何人。"

(来源: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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