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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洪宇代表:制定《儿童福利法》 完全符合宪法规定

  北京3月14日电(记者 谢东樱 谢维 刘洪侠)“传统观念里,孩子属于家庭,政府和社会似乎不应对其介入太多。这种观念影响了立法过程中对政府责任的规避。我们一定要认识到:孩子不仅是家庭的,也是社会的,也是国家的。从这个角度来说,无论是家庭还是孩子遭遇困境的时候,政府需要承担责任。”采访中,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这样表示。

  去年的全国两会上,政协委员韩红提交了关于制定《儿童福利法》的提案,一时倍受瞩目。据报道,由民政部牵头起草的儿童福利条例初稿在今年年初已经完成,针对儿童成长中遇到的各类风险,今后有望建立预防、发现、干预机制。但在周洪宇教授看来,现状仍然不容乐观。

  

  

  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接受记者采访。记者谢维摄

  “由于现有的儿童法律效力级别低,法规内容中的福利措施缺乏可操作性,加上政策杂乱、部门分割严重,现在还很难说形成了基础儿童福利制度。”他对记者说,这种现象与最初制度设计的理念、机构设置的情况和国家资源投入的力度不无关系。

  周洪宇教授指出,制定《儿童福利法》已经刻不容缓,是“中国作为《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缔约国的责任所在,既符合宪法有关规定,又体现了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他也强调,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儿童福利政策框架,如今从根本上治理儿童问题,是社会各界的迫切需要。

  “我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将《儿童福利法》纳入新一届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尽快制定出台《儿童福利法》。在制定过程中,应当注重国外先进经验与本国国情的结合,向中央单位、地方政府、儿童福利机构、有关专家和社会公众等广泛征求意见。”

  采访临近结束时,他对记者再度重申了立法观点,《儿童福利法》的基本构架、主要内容一定要与《宪法》保持连贯性和延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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