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国有林场是我国重要的林业基层单位,以造林、育林和森林资源管护为主要任务,国有林场改革是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我国林业又一项重大改革。当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正在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等部门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国有林场改革的首要问题是科学确定国有林场的功能定位。建议结合国家正在推进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把国有林场定性为公益型事业单位。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国有林场是我国林业和生态建设的主力军,在维护生态安全保障和木材安全中发挥着主体和骨干作用。国有林场是国家投资建立的以植树造林、培育森林资源为主要任务的林业事业单位,主要集中在生态脆弱或生态区位十分重要的地区,如大江大河中上游、主要湖泊水库周围、各大风沙区等,是我国区域生态建设的主力军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骨干。国有林场经营面积11.5亿亩,占国土总面积的8%,其中公益林面积6.7亿亩,占全国公益林总面积的24.3%,守护着国土生态安全的最底线,为绿化山川、涵养水源、防风固沙、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我国面临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下,如果国有林场森林资源遭受破坏,将对我国生态建设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二、公益型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是国有林场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根本保障。从我国国有林场创办六十年的发展历史来看,什么时候定位为公益事业单位,什么时候发展就快、就好,反之,就陷入危困境地。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国有林场全部作为全额事业单位管理,生产建设任务由国家计划下达,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这一时期,林场事业得到快速发展。80年代初,受制于国家经济状况,国有林场才开始实行事业单位差额补贴管理,90年代又实行了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自收自支的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致使大多数国有林场发展陷入困境,职工生活极端困难,林场的造林、抚育、防火等工作失去了稳定必要的经费投入,几乎处于停滞状态,资源培育无力开展,造成大量优质林地的闲置浪费,国家生态建设受到很大影响。近些年,随着国家财力的增长,特别是各级党委政府对生态建设的重视,不少地方已将国有林场重新纳入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国有林场正在逐步走出困境,生态功能和发展活力正在逐步释放。
三、国有林场改革不同于工业企业改革、文化改革、农场改革。我国国有工业企业改革的核心是明晰产权,推进股份制改造,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文化体制改革主要是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发展文化产业实力。国有农场改革主要是改革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明晰产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林场改革不同于上述其他行业的改革。第一,国有林场经营着我国极其珍贵的国有森林资源,这部分森林资源不同于一般工业产品,也有别于一般农业用地,不能完全由市场调控。第二,林业生产周期长,造林到成林成材,少则需要十几年,多则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国有林场营造的又多为大径级树木,不同于一般的速丰林,且保存了许多珍贵、稀有和濒危植物,是国家大径级用材林和珍贵物种资源战略储备基地,不能实行企业化管理。第三,国有林场大多地处偏远山区,聚集产业要素的能力也十分有限,不具备实行企业化管理、由市场进行调节的先天条件。
四、将国有林场作为公益事业单位管理是世界林业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和通行做法。基于国有林场在国家生态建设中的特殊地位,世界林业发达国家普遍将国有林场作为公益事业单位管理,经费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像美国、德国、日本等对国有林场管理都是实行全额国家预算制,人员和机构经费由国家全额投资,收入上缴财政。同时,美国、德国、日本等世界林业发达国家,国有林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普遍是政府的林务官和公务员,是国家行政序列的组成部分。
建议: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在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过程中,根据国有林场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承担任务和发挥的作用,切实明确国有林场功能定位,按公益事业单位管理,确保国有林场持续健康发展,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