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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秀军委员:以民富民生为导向,推动我国居民收入分配改革

  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增的目标。我们认为,要实现这些目标,应该以“民富、民生”为导向,从托底、扩中、限高三大方面发挥好财税政策的杠杆作用,推动居民收入分配改革。

  当前居民收入分配失衡问题突出,主要表现在: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尚不同步、居民收入分配“两个比重”相对偏低、城乡间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仍有隐忧、行业间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增大等四个方面。

  1.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尚不同步据测算,1993年我国居民收入占GDP比重约63%,到2007年降至50%左右,到2010年则降至43%。而同期西方发达国家居民收入占GDP比重一般为50-60%,其中美国为65%,日本为60%,英国则高达71%。从“十二五”的开局之年来看,我国居民收入分配调整的效果尚不如人意。2011我国GDP约47.2万亿元,比上年增长9.2%。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8.4%,依然未能跑赢GDP。

  2.劳动者报酬收入占国民收入分配比重相对偏低。2000年前我国居民收入占GDP比重基本在50%以上,之后却呈下降趋势并保持在50%以下的水平。事实上,2011年国劳动报酬占比GDP35%,欧洲国家的平均劳动报酬占GDP比重63%。政府、企业、居民三方利益分配中,目前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失衡的重要表还在于,政府财政收入比重有所上升,而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却有所下降。例如,2011我国财政收入10.4万亿元,增长24.8%,增长幅度远远高于当年同期我国城镇居民收入14.1%的增幅。 

  3.城乡间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仍有隐忧。我国城乡居民间的收入差距问题由来已久且至今未有根本好转。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数据,1998 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仅为2.51倍,随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至2000年为2.79,至2009年达3.33的历史最高水平,2011年仍维持在3.13的较高水平。根据2011年8月我国民政部的统计月报数据,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约为2274.8万人(2009年同一时期数据约为2322.86万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5241.6万人(2009年同一时期数据约为4531.23万人)。从总量来看,目前我国城市和农村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总人数约7516.4万人,该数据较2009年同一时期的7564.46万人有所减少,但降低率仅仅为0.64%,即可视为基本维持高位运行或高风险状态。更主要的是,我国城乡低保人数呈现“一升一降”的不一致性结构变化特征。也就是说,城市低收入群体(即享受低保人数)从2009年的2322.86万人降至2011年的2274.8万人,减少率或降低率约2.07%;与之相对应,农村低收入群体(即享受低保人数)从2009年的4531.23万人增至2011年的5241.6万人,增长率或扩大率约15.68%。这一现象值得关注、研究和破解。总体上,近十多年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绝对值和相对值都有所扩大。应指出,城乡二元经济格局的长期存在是我国城乡居民间的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

  4.行业间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增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同行业职工之间的工资收入差距总体上呈现扩大的趋势,工资最高收入与最低收入行业之比已从1985年的1.60倍扩大至2010年的4.19倍。在2010年行业收入最高的金融业与最低的农林牧渔业之间的差距为53429元。此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公布的《2011年中国薪酬发展报告》显示十一五期间我国上市公司高管年薪均值由2005年的29.1万元增2010年的66.8万元,平均每年递增18.1%。总体上,我国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主要是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的差距。

  鉴此,我们认为,要从托底、扩中、限高三个方面发挥好财税政策的杠杆作用,推动我国居民收入分配改革。具体建议如下:

  (一)保障民生支出,完善公共服务,夯实“托底”基础

  “托底”是居民收入分配改革取胜的关键。这不仅能增加城乡居民整体收入,也能为低收入者创造公平收入的起点,特别要对困难低收入群体实行直接转移支付,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收入水平,确保各级财政预算支出增量约2/3用于各类民生支出,构建居民收入分配“托底”的财政基础。

  1.有效构筑“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工资制度”的“双底”是国民收入分配干预过程中财政政策以及政府管制的重要着力点。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防范马克思所担心的“资本剥削劳动”风险的重要制度保障,而加大城市和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力度则是公共财政的政策“底线”所在。在科学认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夯实“双底”政策对改进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制度有着重要意义,对构建和谐社会以及推动科学发展也具有重要的“保驾护航”作用。

  2.优化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均等化水平。财政教育投入要继续加大并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倾斜,新增财政教育投入,要更好地用于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少年儿童、残疾儿童、城镇困难家庭子女等弱势群体平等享有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提升人力资本投资在收入分配中的重要作用。

  3.提升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水平。重点支持欠发达地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标准化建设。稳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经费标准,调整和扩大服务项目,增加和完善服务内容。建立和完善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调整机制,提升城乡居民公共卫生服务共享水平。

  4.创新财政支农机制,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梳理整合财政支农资金,促进涉农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统筹安排。探索和完善以奖代补、奖补结合、先建后补等财政支农资金补助方式,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三农”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和乘数效应,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发展农业。

  5.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促进欠发达地区居民增收。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体制,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清理、整合各类专项性转移支付,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激励性转移支付,完善有利于欠发达地区的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均衡性转移支付等转移支付办法。探索实施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和横向转移支付新机制,提高转移支付使用绩效,增强欠发达地区财力保障和统筹发展能力。

  (二)强化就业创业扶持,优化支出政策,增强“扩中”能力

  中等收入群体的倍增是我国居民收入分配改革的重点。“扩中”的关键在于实施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增加居民劳动性收入,实现中等收入群体的倍增。为此,要坚持扩大就业和促进创业并举,通过扶持就业创业来促进百姓增收致富。

  1.强化就业扶持政策,积极创造就业机会。大学生是中等收入者的重要来源,现代服务业是吸收大学生就业的重要行业。目前我国现代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远远低于发达国家服务业就业70%的比重。为此要实施积极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健全就业资金多元筹措机制,不断完善就业资金管理办法,归并、整合不同渠道的就业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2.发挥财政导向作用,鼓励各方创新创业。要鼓励、支持和引导企业自主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学生自主创业、“能人”带头创业等,多层次搭建创业发展服务平台,大力扶持产业集聚区、各类专业市场、科教园区、创业辅导中心、创业实习基地、产学研合作平台等创业载体建设。要重点探索建立统筹城乡就业机制和就业长效帮扶机制,加大对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特别是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

  3.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打好政策“组合拳”。严格执行各项税费减免政策,给予初创企业和微小企业灵活多样的地方性税收和收费政策优惠。建立“人才工程”财政投入持续增长机制,积极培育引进创业人才和团队,提升创业层次,增强创业示范带动效应。完善征地制度,保障征地谈判的主体地位,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为一部分农民成为中等收入者创造条件。

  (三)深化制度改革,完善税收制度并加强征管,进一步发挥财税政策的“限高”功能

  按照“十二五”规划要求,深入推进各项制度改革,加强对高收入行业和群体的收入监管,发挥财税制度的“限高”功能,优化居民收入分配结构,这既是改革的难点,也是改革的方向。

  1.加大对垄断行业占有国有资源的相关税收征收,提高国有企业税后利润上缴比例,从源头上调控垄断行业的高收入来源。与此同时,借助鼓励民营经济发展时机,打破行业垄断引入更多民间资本。

  2.深化制度改革,加大规范力度,清理规范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外收入、非货币性福利等各类灰色制度外收入。

  3.科学合理地考虑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额,逐步推行综合课征模式,进一步提高个税征管水平。

  4.考虑扩大房产税的试点范围,进一步增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完善地产税体系,探索遗产税和赠与税开征模式。

  附录1:2000年-2011年间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比较及其趋势变化

  历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

  年份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两者之比

  2000

  6280

  2253.4

  2.79 

  2001

  6859.6

  2366.4

  2.90 

  2002

  7702.8

  2475.6

  3.11 

  2003

  8472.2

  2622.2

  3.23 

  2004

  9421.6

  2936.4

  3.21 

  2005

  10493

  3254.9

  3.22 

  2006

  11759.5

  3587

  3.28 

  2007

  13785.8

  4140.4

  3.33 

  2008

  15780.8

  4760.6

  3.31 

  2009

  17174.7

  5153.2

  3.33 

  2010

  21278.2

  5919.0

  3.23

  2011

  21810.0

  6977.0

  3.13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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