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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贵云委员:关于通过税制调整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和保护农民利益的提案

   相对于其他产业,农业是天然的弱质产业。为促进农业发展,我国制定了不少以保护农业生产为目标的税收政策。目前,我国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经营者免征或者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农业生产服务免征营业税,2006年取消了农业税。这些政策措施大大减轻了我国的税收负担,但是,阻碍农业发展的税收问题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

  农业生产者购入的化肥、农药、农业机械、农用薄膜等生产资料被征收l3%的增值税,由于粮棉等大宗农产品价格由政府管制以及农产品供给弹性较低,这部分税负难以转嫁给消费者,最终基本由农民承担。举例来说,一个种粮农民全年购入农业生产资料10000元,这其中包含的ll50元增值税实际由农民承担。相对于可以将增值税转嫁给消费者的工商业经营者以及不需要购置生产资料的其他非农业劳动者而言,这部分不能转嫁的增值税相当于是对农业劳动者额外征收的一笔特别税,这是一种税收歧视。

  针对上述问题,在欧盟国家,农产品销售也征收增值税,但同时采取了按销售额比例补偿或直接退税等优惠政策,农民实际并不承担增值税,这样更有利于促进农业发展和保护农民利益。

  中国是农业大国,农业是我国的基础产业。长期以来,农民的利益无法得到充分的保护,而近年来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呈下降趋势。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建议:

  一、借鉴欧盟等国外保护农业的财税政策经验,对农业生产者购买化肥、农药、农用机械、农用薄膜等生产资料实行退还增值税政策,或者采取其他直接针对农户的财政补贴政策。

  二、为防止弄虚作假,可以实行承包地、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三结合的定量返税制度,增值税返税上有封顶,下可归零,并根据种植面积和农副产品产量推行级差返税,以鼓励农业规模生产,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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