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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国委员:关于改革中国财税体制的提案

  中国目前的财税体制来自1994年的分税制,已经推行了18年,在推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也显现出两个重大缺陷。

  第一个缺陷是,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政府部门掌握的收入和资源过多。政府财政收入包括一般预算收入、基金性预算收入和预算外收入,按照全口径的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中国的宏观税负在2011年大约在35%-40%之间。中国的宏观税负是否高于其他国家,我国官方和学术界有不同的声音。但是即使是最保守的估计,中国的宏观税负也是接近发达国家如OECD国家水平。此外,还有多种迹象证实这一点:第一,中国的财政收入增长速度连续十多年保持在GDP增长速度的2倍左右;第二,中国政府财政能力的强大以及财政支出管理的不规范、不透明,导致了中国政府的三公消费恶性膨胀,引起了公众的严重不满;第三,分税制确立的国税、地税两套征收体制,虽然有其历史合理性与作用,但是两套征管体制引发的高成本、管理不规范阻碍了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第四,财政支出中人头经费的无可节制的增加衍生了公务员的高福利,近十年来青年精英千军万马争考公务员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的官员下海潮形成鲜明对照。

  第二个缺陷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事权和财权分配上的不对等。1994年分税制的确立,形成了财权更多集中于中央、事权更多由地方承担、财权与事权不对称的体制。中国在政治体制上实行的是中央集权体制,但在公共财政上却是财政分权,由此在唯GDP主义政绩观的导向下就衍生出种种问题,如土地财政、房地产泡沫、对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阳奉阴违等等。此外,由于地方事权远多于财权,因此地方政府极为依赖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但是这种转移支付不透明不规范,使得问题进一步严重,如“跑部钱进”和由此导致的腐败。在“跑部钱进”的体制下,教育部的处长可以傲视大学校长,财政部科长被地方政府奉如上宾。

  这两个缺陷带来种种严重后果。其一,国富会抑制民富,不利于民营企业和市场经济发展,而且在不甚透明的财政体制下浪费极大。我们看到,虽然我国宏观税负接近发达国家,但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医疗保障与社会保障也都远非完善。其二,中央政府的调控目标受到地方政府的阻扰而难以推行。其三,地方政府为了政绩和地方利益不遗余力地扩大财政收入,加大了民众的税收负担,例如乱收费和土地财政,尤其是近十年里盛行的土地财政恶果更甚。政府的土地财政收入本质上相当于对中等收入民众的征税,而且通过房地产价格的上涨扭曲了政府收入的代际结构;同时现任政府寅吃卯粮的卖地财政损害了未来各届政府的财源,是一个极其短视的行为。此外,土地财政中的强行拆迁行为引致了政、民关系的紧张。

  由于现行财政体制存在上述缺陷,我们建议中央政府对财税体制进行改革。在技术层面上,我们建议:

  (1)如果继续采用分税制,那么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分配税收或财力时,严格做到事权与财权对等,同时做到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化、规范化和透明化,减少“跑部钱进”现象;而且应适时地改变现行的按照基数法进行转移支付为按照因素法进行转移支付。实现国税、地税两套征税体制的合并,减少税收征管成本,规范税收的征收管理。

  (2)对税制结构进行调整,例如确立所得税的主体地位,因为所得税不容易转嫁给别人,且能很好地体现量能纳税,调节收入分配;完善并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范围,这有利于减少税收转嫁,避免重复征税,实现纳税人的相互监督而减少逃避税行为,促进企业实行更加精细的社会分工,对出口企业也能有效地进行出口退税;适时地开征财产税、遗产税,以便更好地调节社会收入或财富的分配,促进社会公平。

  (3)推出房地产税,改革现行的土地增值税,对所有房产(政府用房、公益性组织用房除外)在持有环节征收税收。在房产的持有环节征收不动产税是世界各国的通例,它既能保证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也能有效防止房地产的投机活动,预防由此产生的经济风险,同样可防止地方政府竭泽而渔的行为,为财政收入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4)尽快启动预算法的修改,真正实现预算收支的法定原则,将政府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内管理,从而减轻纳税人的隐性负担,加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效果;规范财政预算的编制与管理,实现财政收支的规范化、公开化和透明化,以立法的方式确保政府预算收支及时、全部、真实的公开;启动与实施对预算收支绩效的评价制度,以便提高预算收支的绩效。

  上述建议是技术层面的。但是,仅仅在技术层面改革,是难以落实的,这是因为上述建议影响着现有的利益格局,执行起来有非常大的阻力。要让上述建议能够顺利落实,还需要进行综合性配套改革,为财税体制改革得益顺利推行提供制度保障。换一句话说,中国的经济改革与发展走到今天,不能再进行局部改革,不能再“摸着石头过河”,而要通盘考虑,着眼长远与全局,进行综合性配套改革。例如,要确立所得税为我国的主体税种,要依赖于所得税税源的透明(能够掌握各个阶层的真实收入)、我国征管机关技术水平跟得上、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完全共享、转移支付的完善。再例如,要推行房地产税,就需要推行政府部门之间房产、地产信息的共享(工商、银行、国土、税收部门各自拥有对房地产的有关信息,但不愿意共享);构建中立的房地产评估部门与估价专业人士;构建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按目前试点的房产税无法保证各地基层政府的正常运转);要考虑如何因应既得利益者的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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