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我国学前教育取得显著发展,但幼儿园专任教师配备仍难以完全满足需求。在一些大城市,幼儿园专任教师的缺口仍然存在。
为此,最近教育部出台了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规定幼儿园每班至少配备2名专任教师。而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定期注册试点也将进一步扩大。教育部在新出台的方案中着重强调,要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实施好国家学前教育重大项目,加强对各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推动各地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努力构建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对于教育部的此项标准和要求,我们十分赞成。但是事实上愿望和现实毕竟存在着很大差距,要真正落实此项标准恐怕我们各级政府及教育管理部门需要付诸十分的努力。
一、现状与困窘
据了解,随着教改纲要的出台,近些年我国学前教育取得显著发展。但是幼儿园数量猛增的同时,幼儿教师的数量如何跟上需求成为很大的课题。根据教育部发布的2011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公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在园幼儿(包括附设班)3424.45万人,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共149.60万人。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数据要比2010年增加了19.07万人,总体的生师比由此前的26比1下降为近23比1,但不同地方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是边远地区和农村地区,幼儿园专任教师的缺口更大。
根据标准,幼儿园小班的班级规模应在20到25人,拟设2名专任教师,使得师生比达到1比10至1比12.5的标准。大班的班级规模应在30到35人,师生比要达到1比15至1比17.5的标准。3至5个班(含3个班以下)的幼儿园,拟设园长1名,而6到9个班的幼儿园拟增设副园长1名。而且该标准设定的仅仅是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合格标准,教育部指出各地还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配备标准。但问题是即使在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公办幼儿园要达到这个标准师资配备也捉襟见肘。
造成如此困窘的重要原因就在于幼儿教师的就业环境存在着与社会需求极不相符的诸多问题。很少有人真正的了解幼师这个职业。他们工作的每一分钟都是在观察每一个孩子,工作强度和思想压力确实很大。有一个幼儿教师在自己从教心得中写道:别人都以为是幼教很轻松的工作,其实不然!工作强度大,永远有干不完的活,两个字形容----折腾:环境创设、区域活动创设、班级网站、班级质量管理档案等等,每一样都要做都要时时更新。常常每天从早干到晚,中午也没的休息。做老师安全责任很大:就怕有个闪失,眼观六路、耳听八方,监视孩子的一举一动,心理压力很大,孩子若摔了个包恨不得这包长我头上!工作环境差:严重噪音污染,整天在孩子的吵吵嚷嚷的声音中度过,整天脑子里闹哄哄的,没有一个安静的工作环境。吵啊,每天吵得不得了,脑子里总是嗡嗡一片……
即便如此,基层幼儿园老师仍处于社会地位低、薪资待遇低的处境,幼儿教师工资不仅远远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与中小学教师工资差距也比较大。很多地方幼师月人均工资不到2000元。随着物价的提升,即使是2000元对幼师这个职业吸引力也不高,很难留住和吸引高素质的人才。而且在世人眼里总觉得当幼儿园老师不需要什么文化,都以为他们是低学历人群,得不到社会的认同,孰不知现在学前教育教师门槛很高,除了要有大学学历以外,还要有教师资格证,并通过幼儿教育能力测试,在这里声乐、钢琴、舞蹈有级别的老师大有人在。然而他们所能得到的待遇却和他们的付出根本不成正比,一些幼教人员从热爱到埋怨,学前教育质量因此受到影响,人才流失率较高,有的人甚至转行当了保姆。
二、建议和呼声
为稳定幼教师资队伍,加快推进学前教育这项关系到国家未来的事业的发展,我们建议各级政府和教育管理部门要切实改善幼师从业环境,进而提升学前教育质量:
1、核准公办幼儿园教师的编制,采取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办法,让德才兼备的幼师转为公办教师,改变幼儿园普遍存在的师生比超标问题,保证教育部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的落实,从而适当减轻从教人员的工作压力。
2、认真实施的《教师法》,幼儿教育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同样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保障幼儿教育教师的合法待遇。对于非公办的教师,应探索幼师年金奖励机制,对于优秀的幼师给予一定的奖励,提升幼师福利待遇,逐步实现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
3、继续提倡全社会尊师重教,政府要加大对幼儿教育的投入,解决很多幼儿园因资金不足只能削减教师伙食和教具制作原料匮乏的现状。提高社会各界的办园积极性,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幼教事业发展。政府可以建立评优机制和激励机制,每年对幼儿园的办园水平进行综合检查评定,根据评定结果给予办学质量优异幼儿园相应的奖励。奖励经费一方面用于完善设备设施,另一方面提高教师的福利待遇,稳定教师队伍。
4、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包括幼儿教师在内的国家教育公务员制度,也可以考虑将学前教育纳入我国义务教育范畴。既然教师法已规定“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那么,将教师纳入公务员管理,并不会增加国家的开支,而有助于法律的落实。将教师纳入公务员管理,也有利于对教师队伍的进一步管理、培养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