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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和平委员: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加强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提案

  近年来,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委对事业单位先后出台一系列重大的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尤其是高等学校先后实行了公开招聘制度、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全员聘用制度、绩效工资制度,并进行了分类管理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建立了适应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和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与发挥作用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机制,有力促进了高校人才队伍建设和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

  由于事业单位类型复杂、数量和层次多,现状和事业发展千差万别,加之出台的改革政策有的比较笼统、原则,有的过于刚性,使改革的成效打了折扣。因此,建议能进一步增强人事制度改革政策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具体到高等教育领域,建议国家有关部委:

  一是尽快出台高等学校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高校人员编制管理是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进行人力成本核算来加强人员编制管理,可以调整各类人员的结构、比例和数量,有效配置教育人力资源、增强高校办学活力、提高高校办学效益和办学水平有着重要作用。目前,高校编制管理执行的是1999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编制管理规程》(草案),此草案明确了高校所配备人员的数量定额、计算标准、人员调整等方面的管理。各省也相继出台了编制管理标准。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高校数量增多、学科门类复杂,各高校核编的时间不相同,依据的标准也不统一,长期以来没有针对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的客观形势进行机构编制的重新核定,尤其是经过1999年以来的连年大规模扩招,使各高校间编制的相对水平极不平衡,各校教师的工作负荷明显不同。老的编制规程草案已经不适应现有高校实际,亟需出台新的高校编制标准,逐步实行机构编制备案制,以便指导各地规范高校办学行为,提高人事管理水平,增强办学效益。

  二是制定出台高等学校绩效工资改革的指导性意见。今年2月初,国务院批转了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全国没有高校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部分省制定了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的实施意见,但各地改革做法不一,加上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而且各高校内部资源优势的差异和分配政策的区别,造成了教职工收入的严重失衡与失调,即使在同一种情况下,其收入水平可能相差数倍,不利于引进和留用人才,造成恶性竞争,不仅加大了人才成本,而且破坏了人才环境。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实施高校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高校人才考核、评价、激励机制,营造良好的重视高等教育的环境,吸引高层次人才投身教育。

  三是适度打通使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国家在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利于事业单位因事设岗、精简高效,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在实际运转中,由于不少高校近几年相继引进的都是博士、硕士学历的年轻教师,工作几年后基本上都要评讲师、副教授,而专业技术职务高中级岗位有着结构比例的控制,使得有些高校的年轻教师因没有副高、中级空缺岗位而无法评聘高一级职称,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建议在岗位设置管理中,充分考虑各地、各类高校的实际,增强政策的灵活性,允许适度拿出一定比例专业技术岗位打通使用,将正高级岗位可以用于副高级岗位使用,副高级岗位可以用于中级岗位使用,以利于高校人才队伍建设。

  四是制定优惠政策,支持中西部地区高校稳定和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可仿照教育部、财政部、原人事部、中央编办2006年开始实施的“特岗计划”(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设立特设岗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攻坚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中央财政支持专项经费)的做法,加大中西部高等学校人才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创新中西部高等学校教师补充机制,在中西部高等学校设立国家高层次人才特设岗位,公开招募海内外优秀拔尖人才从事高等教育工作,提高中西部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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