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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勇代表:关于对教育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零容忍”政策的议案

  必须承认,教育的法治精神淡漠,依法治教难,是当前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教育界甚至整个社会,并不以为学校不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开齐国家课程、不实施素质教育等属于教育违法违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不能不说,在教育领域违法违规现象具有普遍性。

  必须深刻认识,在全社会培育教育法治精神,大力推进依法治教,对于教育战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建设教育强国,实现教育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如果到2020年,我们还不能培育起全社会的教育法治精神,还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教,我们就没有资格说已经基本实现了教育现代化。

  一、教育法律法规是对人民群众教育权益的最大保护

  我国教育法律法规无疑是对教育的公平正义的体现,是对人民群众教育权益的最大保护,是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最大保护。这种保护体现了“三个统一”:一是人民群众的个人教育权益与国家教育权益的统一。教育是最大的民生,肩负着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的任务;同时,教育是强国之本,承担着提高国民素质和为国家发展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撑的重大使命。二是人民群众的当前教育权益与长远的教育权益的统一。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既有现实性,也有长远性。人民群众希望自己的子女上好学、上重点大学是天经地义的,教育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同时也要为人民群众对子女就业谋生和终身发展、幸福生活奠定素质基础。三是人民群众的升学权益与发展权益的统一。学校教育既为满足人民群众的升学需求服务,也要为满足人民群众子女全面发展服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让人民群众的子女实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是党和国家的教育宗旨。以上“三个统一”,充分体现了我国教育法律法规的人民性和正义性。

  不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破坏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就是对人民群众教育权益的最大破坏。可以说,应试教育是当前我国教育界不执行和破坏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集中体现。在这种应试教育体制下,人人都是受害者。无疑,应试教育的失败者是受害者。在应试教育的体制下,许多学生成为牺牲品,或者厌学辍学,或者学业成绩不良,或者心理不健康,或者身体素质不达标,有的甚至走向自杀的道路。令人痛心的是,在应试教育的体制下,那些所谓升学道路上的成功者也是受害者。他们或者发展不全面,或者综合素质差,或者创新能力弱,或者做人习惯差,……总之,在应试教育的桎梏下,我们的中小学生有的已经受害,有的正在受害,有的将来受害,有的终身受害。这种应试教育是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最大破坏。

  二、没有教育的法治精神就没有我国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党和国家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有学上”这一突出矛盾、加快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始终关注党的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始终强调实施素质教育的战略主题。这是贯穿1985年、1994年、1999年、2010年改革开放以来四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一条主线,也是党的十六大报告到十八大报告关于教育战略部署始终如一的主题。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坚持教育创新,深化教育改革,优化教育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

  令人遗憾,残酷的现实却是“素质教育轰轰烈烈、应试教育扎扎实实”。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固然受制于计划经济时代建立起来的教育体制和劳动人事制度,受制于我国传统文化和独生子女政策在家庭教育方面带来的消极影响,加之至今各地片面追求升学率的教育政绩观没有转变,影响素质教育实施的体制机制障碍没有割除,全社会推进素质教育的共识没有形成。不能不说,其根本原因在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党的十八大报告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把“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为未来十年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古人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教育法治精神的弘扬,没有基本的教育秩序,就不会有我国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

  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是国家教育公职人员的基本政治操守

  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王歧山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中强调:政治纪律是我们党最重要的纪律,严明党的纪律首先要严明政治纪律。要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中央权威,保证党的集中统一。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把维护政治纪律放在首位,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行为,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笔者认为,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党的领导下,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是国家教育公职人员的基本政治操守,或者说,是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同时,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加强对教育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也是加强国家教育政策执行力,提高国家教育各级政府教育行政效能的必然要求。

  综上所述,提出以下两点建议:

  (一)对下列教育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政策

  1、违背《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不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2、财政性教育经费违背《教育法》规定的“三个增长”和国家的相应规定。

  3、教师工资待遇违背《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不能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收入水平的要求。

  4、违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关于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工作的标准”和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关于“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得下达升学指标”的要求,对教育局、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依据升学率评价地方、学校和教师工作的行为。

  5、违背《义务教育法》、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不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

  6、违背《未成年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素质教育的一系列文件要求,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能保障学生的睡眠时间。

  7、违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公办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监管不力。

  ……

  在这里,所谓对教育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政策,就是对教育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人——党政领导、教育局长、中小学校长、中小学教师,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应规定和法定程序,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各级人大、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严格教育执法,对上述各种教育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人进行法律和行政问责。

  (二)为了加强对我国教育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对教育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实施法律和行政问责,建议国家教育部会同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劳动人事部尽快制定《教育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适当的时候在国务院层面颁布实施《教育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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