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背景下,为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培养实践型和创新型的高素质人才,适度开展一些竞赛活动是有益的,也是必要的。近年来,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倡导下,相关单位积极主办竞赛,企事业单位主动赞助竞赛,相关高校尽力承办竞赛活动,广大师生热心参与竞赛,使各种竞赛活动得到了快速发展。但由于各级教育部门在竞赛活动方面还疏于管理,同时,又缺乏系统的规划和统一的管理,致使目前我国高教领域的各类竞赛活动存在着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的局面。我们在为各类竞赛所具有的育人功能而感到欢欣的同时,也为竞赛活动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而感到忧心。
据我们了解,高教领域竞赛活动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1.竞赛活动组织者太多、太乱。由于我国对高等教育竞赛活动的组织缺乏明确的规定和统一的管理,各级各类组织均可随意组织自己的竞赛活动,从而导致了竞赛活动的组织者太多、太乱,缺乏权威性。目前,竞赛活动的组织者除了国家有关部委、司局、省级有关厅局、处室外,大量的竞赛活动是由全国或省级各种协会、学会,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来组织的。由于竞赛活动组织者的情况不一,加之,一些组织者的人手有限,责任心不强,或出于赚钱目的来组织竞赛,有心办赛、不愿管理,致使一些竞赛活动一开始就存在着诸多的隐患。
2.竞赛活动层次种类太多、太杂。当前,我国高校各类竞赛名目繁多,有全国性的、全省性的,全市性的,大部分的竞赛活动又分初赛、复赛和决赛。据不完全统计,仅教育部高教司负责组织的全国竞赛就达18种之多。从了解的情况来看,多数高校参与、承办或组织的竞赛活动很多,达几十项。各级各类的竞赛活动成为了学校的一个负担,对正常的教学秩序带来了一定影响。
3.部分竞赛工作名不副实。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部分竞赛举办者好大喜功,动不动就以国际XX大赛、全国XX大赛命名;另外一些竞赛的名称与竞赛内容差异较大,容易造成误导。例如,名为“全国高校创业大赛”,实际却为X企业赞助的“会计学沙盘模拟赛”;再如,名为“智能汽车大赛”,实际却为“玩具汽车模型遥控赛”。
4.各类竞赛奖项太多。一些竞赛活动的组织者为了迎合参赛者想获奖的心理,在竞赛中设置了太多奖项,他们不是根据参赛者的数量来确定合理设定奖项的比例,也不是根据严格的标准来进行遴选,而是随意编排名目,设立奖项。凡是XX竞赛的承办高校,几乎都能获得XX竞赛的一等奖;凡是前来参赛的高校,也几乎都能够拿到一定名目的奖项。奖项过多、过滥,丧失了“以赛竞优”的意义,也使竞赛失去了应有的公信力。
5.增大了中层组织单位的工作负担和经济负担。举办全国性的竞赛,往往要搞省级初赛、复赛,各个级别的比赛为中层组织单位增加了许多工作负担。竞赛过多导致产生的经费过多,在竞赛过程中产生了训练费、报名费、参赛费、评委费、差旅费、宣传费、奖励费等各种费用,对参赛学生和单位产生了一定负担。
6.竞赛结果易产生误导。我国高教竞赛活动的名目虽然繁多,但总体来看,真正具有一定创新性、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或经过深入调研的高水平作品却不多。由于竞赛管理工作的混乱,致使一些竞赛活动的获奖成果难以名副其实,再加上一些功利化观念的影响,在整体水平不高的情况下,竞赛活动所颁发的优异成绩,容易对学生、老师、家长、高校和社会产生误导或让他人错觉,误以为获奖者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其水平已经高到可以躺在功劳薄上“歇口气”了。
7.容易滋生腐败异化竞赛。与此同时,由于奖项及其数量的设置可以有随意性,因此,个别想要获大奖,但实力又不够的高校或导师,就可以通过出钱来“勾兑”大奖。这样一来,参赛者和举办者都可以各得其所(一个得到大奖,一个得到实惠),但竞赛活动却成了成为个别人用来敛财的工具和载体,容易滋生腐败、异化评委。
为了促进我国高校各种竞赛活动的健康发展,我们特建议。
一是做好各种竞赛活动的清理和规划。建议由教育部、监察部联合开展对高教竞赛活动进行全面的清理。保留健康规范的,合并内容相近的,杜绝名不副实的,废止管理缺位的,严惩动机不纯的。同时,教育部要组织相关司局做好全国性的高教竞赛活动的规划与布局,以确保相关竞赛有条不紊的开展。
二是控制各类竞赛活动数量。在提高教育质量的背景下,高校各类竞赛也应该实现由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国家级层面的各类竞赛要精而强,省级层面的各类竞赛要少而精,校际之间的竞赛要适度。同时,竞赛的重心要下移,多开展特定区域内校际之间和校内的竞赛活动。
三是规范竞赛名称。要进一步规范各类竞赛的名称,促使竞赛名称与竞赛内容相吻合,杜绝无端夸大竞赛规模、拔高竞赛层次的现象。在高教竞赛活动中要慎用“全国”、“中国”等名称。凡冠之以“全国”名号的高教竞赛,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省区参加;区域性的竞赛也要名副其实。凡冠之以“全国”、“全省”名称的高教竞赛活动,应报教育部、或省级教育部门审查核准。
四是建立竞赛监督机制。首先,各类竞赛需要归口专门的部门进行有效的管理,落实相应管理职能,健全竞赛管理制度,并开展行业作风整顿,建议由教育部高教司牵头开展管理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执行;其次,在经费筹措上,建议实行“谁下竞赛任务,谁承担中间环节的组织费用、评审费用”的方式,确保竞赛的公益性和公平性;再次,要对竞赛开展及具体项目内容进行审核,对举办单位的权威性和竞赛项目的开展过程要有所监督,避免开展低质量低水平的竞赛,避免资金和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浪费;最后,要引进社会监督制度,邀请企业和学生参与竞赛的监督,确保竞赛符合社会需求和学生需求,提高竞赛活动自身的适应力。
五是加强竞赛的正面导向。一方面,要引导竞赛组织者根据发展需求来设置竞赛项目,努力将竞赛活动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注重竞赛项目的应用性、创新性,减少验证型、理论型的竞赛项目。另一方面,要加大对面向现实、面向实用、面向创新项目的奖励力度,探索建立高教竞赛成果转化制,重奖那些已经(或可以)转化为终端产品的竞赛成果。要通过竞赛活动,遴选和培育一支能够服务建设和发展的创新人才队伍,切实发挥高教竞赛在人才培养、科技研发、文化创新和服务社会方面的特殊功能。出成果、出产品、出人才。